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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道歉,能避免出现下一个刘伶利吗?

来源:红网 作者:胡欣红 编辑:易木 2016-08-23 16: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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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患癌症被开除一事引发热议,随后女教师劳动关系被恢复,学院人事处长被停职。8月22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在官网刊发道歉信,向刘伶利老师的家人道歉,表示学院在没有掌握真实情况前,草率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实属不妥。(8月23日澎湃新闻网)

  处理责任人,恢复劳动关系,公开道歉并进行适当补偿……迫于舆论的强大压力,兰州交大博文学院终于改变了起初的强硬态度,低头认错。然而,这样的道歉不仅来得太晚,而且依然缺乏诚意,企图以糊弄应付的手法蒙混过关。

  舆情初起之时,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官网曾公布了《关于刘伶利老师一事的情况说明》,在“深感惋惜”和表示“与刘伶利老师家属保持沟通联系,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同时,该院院长竟然辩解不知道刘老师患了癌症,并反过来指责她没有履行补假程序……

  事实上,刘老师的母亲在学校开除决定之前,曾携带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开具的双卵巢浆乳癌病假条,找到人事处处长江雪芸补过假。然而,江处长却表示不收北京开的假条,并对哭求学校给女儿买保险的刘母说“哭也没有用”。

  试问,如此荒谬的回应,可有半点悔过之心?究竟是对舆情应对之道的无知还是无耻?还有,明明是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刘老师,一个小小的人事处长能背得起这个“黑锅”吗?如此虚情假意的道歉,到底想演戏给谁看?

  诚然,兰州交大博文学院是一个独立的二级学院,作为独立法人存在,院长也是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与公立大学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但即便是一个纯商业化运作的普通用工单位,难道就可以如此罔顾法规任性胡来?

  客观地说,刘伶利事件也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独立学院公私合作模式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简而言之,独立学院的开办由母体大学申请,运行时却具有极强的独立性,举办者在很多时候没有权力约束独立学院。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独立学院所存在的举办体制公有性和运行机制民营性之间的深刻矛盾,肇致了刘伶利的悲剧。借助这起悲剧,有必要痛下决心,切实厘清独立学院运行机制问题。

  深入追责和探讨独立学院办学体制之余,刘伶利之死还应该引发更深一步的思考和讨论:一个普通劳动者,在遭遇人生劫难时该怎么办?还会不会出现下一个刘伶利?如何才能避免出现下一个刘伶利?

  从宏观上讲,当然可以从健全与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强个人保险意识等入手。此外,慈善事业也可以适当助力,帮助那些处于困境的人们。然而,真正落实到操作层面,却绝非易事。

  冷静地说,非因工负伤而要求用人机构对劳动者提供无限制保障和供养,本身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为此,现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规定的医疗期”大体在3个月到24个月之间。

  且不说用人单位不可能无限制地为社会保障担责,退一步讲,纵使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道义责任,照常缴纳医保,遭遇类似刘伶利这样大病的普通劳动者,恐怕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偶尔来几场网络众筹,或许效果挺不错,但如果总是寄希望于素昧平生的公众献爱心,绝非治根之策。因此,刘伶利之死,除了道德谴责和严肃依法惩处之外,我们还需要思考更多。

  文/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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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欣红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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