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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药通知医院”岂能靠药企自觉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林旻煜 2016-12-31 0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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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使用两年前禁药,1岁半男童输完液浑身起疙瘩。12月28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中医院回应:细辛脑这种药在临床应用多年,国家食药监总局下达“禁止6岁以下儿童使用”后,由于该药品生产供应商不予告知,才引发了此事。(12月29日《大河报》)

  2014年时食药监总局下发《细辛脑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第一项即是“增加黑框警告”——“警告:本品……严重者可导致死亡。6岁以下儿童禁用。”;可如今该男童的主治医师提供的药品说明书上却还只是显示应谨慎使用,而无“6岁以下儿童禁用”字样。所幸男童还只是发生严重药物过敏;去年4月8日《大河报》亦有报道:3月28日,新郑市一名3岁女童在输入细辛脑注射液时突然死亡。而事后多家医院的儿科医生竟均表示没接到“6岁以下禁用细辛脑”通知,真是令人细思恐极。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状况?郾城区中医院归咎于药企没及时通知药品说明书有变。这并不是踢皮球。2014年4月22日,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修订细辛脑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要求药企履行必要的通知责任。若不落实通知责任,医院就蒙在鼓里,医生用药就如盲人骑瞎马,易致医疗事故发生。对于相关药企如此不负责任,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食药监部门应依法追查严惩。

  《药品管理法》第85条规定:药品标识(含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禁用令都下发两年多,可医院却还在给婴幼儿使用细辛脑,这也暴露出当前对药品说明书修改的管理机制缺陷。食药监总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通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可究竟药企有没去医院通知,谁去医院查核验证,进行监督?

  若说医卫部门,修订通知是食药监部门下发的,医卫部门就像医院那样,往往并不知情。若说食药监部门,要是这样,那由食药监部门直接通知医院也就是了,又还何需要求药企通知医院?这不叠床架屋了吗?

  那么,究竟通知不通知医院,难道就靠药企的道德自觉?今后,有必要建立起食药监部门和医卫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当有药品说明书修订,由食药监部门及时向医卫部门发函,再由医卫部门通知医院,以确保药品说明书的修订信息“无梗阻”地传递至医患用药的终端。

  文/于立生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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