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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授权为旅游警察“破题”

来源:红网 作者:术哥 编辑:夏熊飞 2017-04-06 0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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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节期间,消费者杨先生通过12301旅游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三亚春园海鲜广场一海鲜摊主存在缺斤少两行为。三亚旅游、工商、旅游警察、物价等部门接到投诉后,联合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涉事海鲜摊位摊主被三亚市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旅游警察在这次事件处理过程中充当了重要角色……但各地旅游警察“试水”效果不一。(4月5日《新京报》)

  自2015年10月三亚成立全国首支旅游警察队伍以来,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成立了旅游警察队伍。作为专业性的旅游公安服务队伍,旅游警察能够联合多部门,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快速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在旅游业相关问题上发挥了“清道夫”的作用。

  虽然旅游警察的存在已较为普遍,但在各地的实践中,其作用发挥却效果不一,,三亚在成立旅游警察后旅游投诉同比下降50%以上,而在丽江却收效不佳,有些地方甚至只挂牌子形同虚设。“青岛大虾”“哈尔滨天价鱼”“女游客丽江被打”等旅游乱象仍在不断上演。在这当中确有旅游行业多头管理体制现状、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但笔者认为各地实践效果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授权滞后。旅游警察并非一个单一警种,更像一个“专案组”,其执法依据不足,导致整合资源的能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造成相关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虽然2013年10月旅游法就已开始施行,但相关法律条文并未就旅游警察权责进行明晰,因而,必须要通过立法授权赋予旅游警察处理纠纷、投诉的权力,确保其在纠正违法问题时,执法有根据,处理有底气,才能逐步改变旅游投诉取证难、界定难、执法难的问题。在赋予旅游警察权力的同时,要警惕旅游警察队伍“灯下黑”问题,严防新的权力寻租,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旅游警察队伍的监管。

  我国旅游行业多部门分段管理模式,分割式的旅游执法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旅游行业发展的要求,精准发力、精确制导是处理旅游纠纷的需求。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修订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明晰相关部门责任义务,逐步减少相关部门、主管部门变“无关部门”的尴尬,同时为旅游警察整合、利用行政资源提供便利,才能有效提高处理纠纷、举报的能力和整体履职水平。

  “青山看不厌,流水趣何长”,我国旅游资源丰富,名山大川风景壮美,相信旅游警察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和完善后将会逐步规范,并为各地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文/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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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术哥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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