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偷拆举报信的发财“新思路”值得警惕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林旻煜 2017-04-07 00:02:22
时刻新闻
—分享—

  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法院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4月5日《中国青年报》)

  以前只听说过邮递员出于好奇而私拆情侣信件的事情,而将举报人信件私拆并交给被举报人换钱“发财”的做法,还真的没听说过。

  通信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已经涉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根据刑法规定,这项罪名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私拆举报人的举报信件,甚至将举报信件直接交给被举报人的做法,其后果会更为严重。一方面打草惊蛇,让腐败分子对于可能到来的调查早做准备,早做应对;另一方面还会暴露举报人,可能使举报人遭受报复打击。倘若举报人的举报行为长期得不到有关部门关注,还会影响政府反腐的公信力。所以,邮递员私拆举报信件,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建设的举动,而必须被严厉打击。

  尤其在目前反腐形势严峻的紧要关头,更不能允许私拆举报人信件的事情发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许多老虎与苍蝇被揪出,其线索都来自普通群众的揭露与举报,而私拆举报人信件却是在堵塞这条反腐渠道。也因此,对于邮递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拆举报信件并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换钱发财的做法,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邮递员职业道德修养教育,严格邮政管理制度,依靠严密的制度,对于私拆信件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弥补、早处理。

  文/曲征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林旻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7/04/07/425866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