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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新官不理旧账”需下猛药除沉疴

来源:红网 作者:易延端 编辑:夏熊飞 2017-07-23 0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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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于今日公布。征求意见稿在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应当守信践诺,全面履行合作项目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同时,针对实践中社会资本方普遍担心的能否受到公平对待、合理回报有无保障以及政府随意改变约定、“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规范。(7月21日 法制网)

  “新官”不理“旧官”的账,既侵害了社会资本方利益,又损害了政府形象,还可能导致诸多“烂尾工程”,也让社会资本方不守信践诺等“赖账”行为更加“理直气壮”。治理“新官不理旧账”,彰显了政府诚信守法,也是法治社会政府应尽之责。

  “新官不理旧账”是个老问题,表面上看是官员的个人行为,但透过现象看本质,既是地方经济发展问题,也是政治生态中的一些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首先要厘清“旧官”为什么会欠“账”?是“旧官”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呢?还是搞经济的思路、方法不妥当?抑或是地方经济发展出了问题?其次,要厘清“新官”为什么不理“旧账”?是“新官”不理“旧官”的发展思路以及政策的连续性?还是不愿重蹈覆辙、走问题多的老路?抑或是“唯GDP论”为了个人政绩而不理“旧账”?或者是无能力收拾“旧官”的那些烂摊子?治理“新官不理旧账”,只有把准病脉、找准病症、下猛药才能除沉疴。

  事实上,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社会公平和诚信建设。2016年11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针对我国产权保护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等方面提出意见要求。《意见》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此次公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严格约束政府行为,消除了社会资本后顾之忧。求意见稿对合作项目的发起、合作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同时,还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五种情形其中之一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党中央、国务院从法律层面,对“新官不理旧账”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规范约束,既有利于解决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的问题,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有利于对官员行政行为的监督,约束其在享受“旧官”成果的同时,主动履行理“旧账”的责任和义务。这些举措,既彰显了依法治国、依法理政的基本方略,也表明了对影响重大国家建设和民生事项的问题一抓到底的决心和信心。

  法治之下,守法诚信,没有特殊公民,也不应该有特殊政府。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行为,才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甚至杜绝“政府说话不算数”“政府耍无赖”等侵害百姓利益、伤害干群关系、危害社会公平等影响党的执政根基的现象。

  文/易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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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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