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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乱纪岂能怪“惯性”

来源:红网 作者:储旭东 编辑:易木 2017-10-14 0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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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狠抓正风肃纪,多数人已经幡然醒悟,思想发生了深刻转变,违纪现象少了、风气清新多了。但一些人恐怕也只是在强大“外力”作用之下,暂时刹住了“惯性”。有的改变背后,可以说是“勉强为之”,并非“自然而为”。(10月13日《人民日报》)

  “惯性”是个物理学词汇,特指物体抵抗其运动状态被改变的性质。物体有“惯性”,那是自然规律使然,党员干部如果因假想的“惯性”而停不住违法违纪的脚步、收不回贪污腐败的双手,终究有违为民宗旨和执政初衷,这样的“惯性”只会误人误己误事业,着实要不得。

  对党员干部而言,“惯性”并非是个十恶不赦的贬义词,让它来给违法乱纪行为“背锅”也确有不妥,毕竟绝大多数的党员干部都能让正风肃纪成为惯性。党中央高举反腐倡廉大旗,就是要让好的作风成为常态,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广泛汇聚社会各界强改革、促发展的无尽活力,这才是良好“惯性”的题中之义,也是我们努力和坚持的方向。

  正风肃纪并非口号,真抓真管、查摆自纠就一定有效果,单纯把违法乱纪归因于“惯性”,也不过只是少数“带病”干部的“幌子”“遮羞布”罢了。好干部,即便不强调正风肃纪,也会自发形成抵御不正之风的强大定力。而那些作风出问题的干部,恰是在于他们自身并未摆正思想,未将党中央的“三令五申”当回事,做不到思想自觉又何来行动自觉,大谈有“惯性”、刹不住的论调实在荒唐。

  作为党员干部,就应少些“套路”、多些“真诚”,不要为自身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找理由,而是要多从正风肃纪方面想办法、思对策,不要总等到民主生活会才想方设法遮遮掩掩、唱唱高调,而是要做到功在平时,把《准则》《条例》等制度作为党性标准、人格指南,多学习、多反思,找准自身缺陷和不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良好的作风、端正的态度、积极的心态成为干事创业的“惯性”。

  各级党组织也应当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积极作用,遏制党内存在的“惯性论”“习惯论”等错误思潮,形成不留余地抓作风、强硬手段反腐败的守正氛围。要主动对作风正、风骨硬、执纪严的好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保护好那份党员干部应有的执着和纯真。而对于党性弱、习惯差、心态散的问题干部要严厉批评、严肃处理,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所谓的“惯性”没市场,不复存在。

  违法乱纪从来没有“惯性”之说,就看党员干部有没有信念、肯不肯下决心转变思想、纠正错误。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我们也期待全面从严治党向更深层次推进,为我们踏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汇聚更多、更好的作风正能量。

  文/储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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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储旭东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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