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3日,郑州航空港区一名广告牌安装工人在执法人员将施工用梯子带走后,从三楼顶部顺着绳索滑下楼时不慎坠亡。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回应称,初步处理决定对几位执法人员免职、停职处理并配合警方调查。1月26日晚,郑州市公安局回应称,警方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刑拘。记者从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确认,被刑拘人员系湘鑫图文广告店负责人刘某。
广告安装违规,城管执法是必须的。城管的执法应该如何做,其实都是有规范的,但千千万万种执法规范里,绝对没有也不应该采取“脚底抽梯”的做法,遗憾的是,这里的城管恰恰采取了这样一种方式,这是非常荒唐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显然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但这里的荒唐,显然又不仅是“脚底抽梯”。广告企业的负责人因此被刑拘,是不是也同样荒唐?
警方刑拘他的理由是“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设置广告牌是事实存在的,谁也否定不了。问题在于,这是应该由城管来管理的事,怎么由警方来处理了?而且,仅此就可以刑拘人?谁的法律规定?当然,这里的重点显然是“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不过,如果没有城管的“脚底抽梯”而仍然发生了工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那么刑拘老板没有人会觉得冤枉。可在这中间出现了城管的“脚底抽梯”。如果要追究直接责任,城管抽梯与老板让安装之间,谁的责任更直接?
城管“脚底抽梯”执法的逻辑,显然是我将梯子抽掉了,你的违规施工就无法继续了,却完全忽视了,没有梯子违规施工还可能继续,而没有了梯子,施工工人的安全更失去了基本的保障。
文/陈家沛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家沛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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