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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打赏纠纷不妨设置后悔期

来源:红网 作者:余人月 编辑:夏熊飞 2018-03-08 0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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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12周岁的女儿花费约10万元“打赏”某直播平台男主播,张先生以女儿作为原告,将直播平台管理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钱款。6日下午,此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3月7日《新京报》)

  张先生称女儿“打赏”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的手机登录直播平台进行,且女儿尚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平台管理方则表示无法判断“打赏”者系未成年人,且张先生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手机。

  此案如何宣判尚无结果,近年来,类似这样的纠纷越来越多,双方各执一词,基本是上述两种说法。不久前,河北沧州的朱女士发现,女儿用自己的手机“打赏”消费达9万多元。在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播公司仍表示,不足以证明系未成年人操作,只能赔偿一部分损失。

  关于网络,有这样一句名言:你不知道坐在电脑另一端的是不是一只狗。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与隐蔽性,要区分打赏是小孩还是成年人所为,确有一定难度。这也成为一些网络直播平台推卸责任,不肯退钱的理由。

  到嘴的肥肉谁也不肯吐出来,这类纠纷即便闹上法庭,对法官来说也是比较棘手,因为法律讲究证据,而相关取证又有难度。到底是大人亲自所为,还是小孩用大人的手机与账号所致,谁也说不清。面对熊孩子一而再的将父母血汗钱拿去打水漂,除了从道德层面劝平台退回,并没有其他的手段可以阻止这种现象。一些直播平台其实是乐意装糊涂,利用未成年人的无知与冲动来满足自己的利益。

  面对动不动数以万计的直播打赏,用户财产上的损失与电信诈骗差不多,还有挪用公款打赏的,对此,不可坐视不理,放任自流。靠用户以法律维权,又有现实中的障碍,不如找个相对省事的办法。其实,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所为,不妨设一个打赏后悔期。因为即便直播平台在用户设别上能区分对象,也免不了冲动打赏的败家行为,要有可退回打赏的途径。这方面可以向微信学习,在白血病患儿罗一笑的捐款事件中,由于网络不认同其父的募捐行为,所有赞赏资金从原路退回至用户。此后,从2017年1月11日起,公众号赞赏资金调整为7天后结算,如果文章被删除,赞赏的钱也跟着没了。以此规避可能的赞赏纠纷。

  直播平台不能任由野蛮生长,相关打赏行为完全也可以这样进行限定,每次打赏金额封顶,每天的打赏次数也限制。打赏后也有一个后悔期,打赏人可以撤回打赏,就如微信上可撤回发出的消息一样。这样,以避免那些没有节制的打赏行为,也体现用户至上的理念。

  正如为防范电信诈骗,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回,直播平台打赏也不妨设立类似机制。现实中,慈善捐款按错了数字都可以退回,何况是网络打赏,岂能没个防错机制,任凭对方的将错就错?当然,直播平台本身不会有这种自我设限的觉悟,还要靠主管部门来推动实施。

  文/余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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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人月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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