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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起刑年龄应提前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田德政 2018-07-06 23: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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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个孩子16次偷了30多万,因未成年警方只能“放了抓、抓了放”。9个未满16周岁的孩子,20多天里,在多地作案16起,案值30余万元。他们曾一夜连盗4家店,连夜包车逃外地躲浴室。在他们的眼里,盗窃只是一次次的复制,包括与警方之间的较量——“放了抓、抓了放”。(9月5日《现代快报》)

  前几天,媒体上还报道过“初中男生持刀伤害花季少女,因未满14岁被释放”的新闻。类似事件,暴露出的还是一个老问题:如何尽可能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足够有效的惩戒和警示。

  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为了兼顾社会治安稳定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毕竟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心理和心智都不成熟,如果惩处过于严厉,无疑失之于苛,不利于治病救人。

  不过必须承认,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现在的孩子不管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发育都今非昔比。与之相对应,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也有增加的趋势,有些还呈现出组织化、成年化的特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并及时拿出新的应对措施来。

  一直以来,民间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都建议,对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强奸、屡教不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将起刑年龄提前。我对此比较赞同,但究竟提前到什么年龄,还是需要慎之又慎,必须在广泛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再来确定。

  西方有句谚语广为人知:年轻人犯错误,上帝也会原谅。其实,这只是一句笼统的人性化的说法,西方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并非完全无条件原谅。只有严厉的惩戒,才是减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犯罪行为最有效的他律,未成年人的身份也不是为所欲为特别是免除惩罚的挡箭牌。罚当其罪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既能够让未成年人自警自省,也能够让家长怵然而惊,更自觉地履行好监护和管教的义务。

  文/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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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志峰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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