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村干部待遇应适时提高

来源:红网 作者:杨成尚 编辑:田德政 2018-07-16 22:21:52
时刻新闻
—分享—

  最近在农村走访调研,感到既欣喜又担忧。喜的是经过长期努力,尤其是2013年精准扶贫开始之后,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起来,“两不愁、三保障”体系逐渐成型,贫困地区的广大农民开始脱贫迈向小康。忧的是为脱贫立下汗马功劳的村干部却面临着自身待遇不见改善的窘境。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干部就处于针尖上,职位虽小,却身背千钧担。随着精准扶贫的扎实推进,村干部承担了大量的扶贫工作。坐班制度的实施加上上级检查考核、各部门指示命令层层压到村级,使得加班常态化。工作性质的改变,比如表格的增多、电子文档的普及,初衷是痕迹化管理和量化考核评价以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到了村里只能以增加时间来应对。这些因素使得村干部基本上处于全职工作状态,工作难度和强度都不比基层公务员低。

  村干部基本上是农业家庭,作为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他们承担着赡养老人、供子女读书上学的重担。调查走访过程中,很多家庭埋怨村干部工作太多而耽误农活,尤其是精准扶贫验收时正值农忙时节,他们只能在兼顾二者中疲于应对。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很多村干部长期从事村级事务达数十年,这些热心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的人理应受到更好的待遇。

  与村干部的贡献相比,他们的“工资”则显得过于寒酸了。中国的农村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精准扶贫地区村级集体收入微乎其微,运作靠财政拨款。现在,村支书每年的“误工补贴”在两万左右,主任和其他人稍低。普通在外务工人员月收入三千元以上是平常情况,有技术和能力的远高于此。从经济收益角度看,村干部对年轻人和能人的吸引力严重不足,故农村普遍存在村干部老龄化严重且后继无人的状况。当前的解决办法之一是扩大村干部的来源,比如让乡镇和扶贫队派人兼任。但这没有解决问题,而只是延迟了问题,没能让农村组织产生“源头活水”,并非是长久之计。

  《监察法》颁布之后,所有村干部被明确纳入监察范围,被装进了制度的笼子里,对他们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规范。在精准扶贫、信访、工程项目实施和村民纠纷等村级事务上,作为落实政策“最后一只手”的村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感同身受。最近,针对广大干部重追责、轻激励的现象,中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这种做法也应该扩展到广大村干部上,例如针对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村干部,贵州省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的做法就值得鼓励推广。

  职业发展上的瓶颈打开之后,村干部的待遇提高还有另外的限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群众自治组织性质,这决定了村干部不可能职业化,村干部领的不是工资而是“误工补贴”。全职工作的事实和“误工补贴”的性质之间的矛盾可能会越来越严重。

  村干部待遇不改善,导致难以通过竞争选出高水准的村干部,选出的村干部也难以全身心投入,任时全心全意付出的村干部也会面临退时无出路的境况。村干部的待遇差所产生的消极后果,不仅在于某个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打了折扣,这可以通过督查和问责来解决,也不仅在于村里某个矛盾不能及时解决,这在乡镇和县里可以得到回应,更重要的是它导致了基层组织的虚弱。村干部的待遇问题如不认真研究解决,村干部将缺少基本保障,脱贫攻坚将失去强大动力,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将难以在农村有韧性地持存下去。

  村干部人数众多,任何待遇的调整都必须考虑财政负担和各地区的情况差异,这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做审慎决策。短期可以考虑的措施有:将村干部纳入县乡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结果差额发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和乡镇脱贫专干一样,发放脱贫补贴;帮助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

  扶贫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并不是扶贫项目大小的问题,也不是资金多少的问题,而是组织问题,其核心就在于如何使基层组织强健、高效,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使农村虎虎有生气。这应该从提高村干部待遇开始。

  文/杨成尚

来源:红网

作者:杨成尚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07/16/468091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