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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须在阳光下进行

来源:红网 作者:刘彦林 编辑:唐盈 2018-09-17 1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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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贯彻措施,旨在贯彻中央精神切实旗帜鲜明的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帮助干部扔掉包袱,打消顾虑,激励广大干部奋勇担当、开拓进取,放手干事创业。

  一段时间以来,容错纠错机制切实起到了一定的激励干部大胆干事创业的作用,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容错纠错的制度不详细、操作规程不够公开、机制体制不够透明;在容错纠错中失察失误却将错就错,成为一些干部乱作为的“保护伞”;甚至在一些地方容错纠错成为组织部门的“家务事”、主要领导“一句话的事”。这不仅不利于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更严重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

  监督没有例外,更没有禁区。容错纠错没有监督,就会背离初衷;容错纠错不在阳光下进行,就会容不该容之人,就会让“奸逆”当道,让老实人吃亏。在容错纠错中,要加强对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让容错纠错在阳光下进行,确保容错纠错精准、真实、有效,真正起到为干部撑腰鼓劲的正向激励作用。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政绩还是败绩,群众最有发言权;奸邪还是忠良,人民最有感受;该容错免责还是该严惩不贷,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在容错纠错过程中,要邀请相关干部所在地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邀请管辖领域的领导、企业负责人,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有机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党员干部、企业代表对干部功过是非的客观评价,真正把干部的口碑、能力、政绩、政德、功过摆上台面,接受群众检验和监督,把评价结果作为容错纠错的重要参考。

  容错纠错不是组织部门的“家事”,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私事”,更不是主要领导“一句话的事”。所以,要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容错纠错协调机制,对拟进行容错纠错的领导干部深入核实,对干部的错误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分析、客观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建议,对于符合容错条件的,要坚决大胆容错纠错。坚决杜绝主要领导在容错纠错中搞“一言堂”“假民主”,切实让容错纠错在阳关下进行。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发布者”,人人都是“监督者”。容错纠错经不起考验,其结果必然在舆论面前“原形毕露”,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不仅会伤害干部和群众的感情,更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总之,对于容错纠错的结果,要及时、准确地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公开发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监督。面对举报和质疑,我们更要做好政策引导和解释工作。

  文/刘彦林

来源:红网

作者:刘彦林

编辑: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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