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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微信,隐形加班该不该

来源:红网 作者:紫竹 编辑:王俞 2018-09-19 23: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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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工作增添不少便利,但也带来了不少烦恼。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9月18日《工人日报》)

  据报道,王女士在某饮品店上班已有一年并担任店长职务,因所在单位负责人于晚十点半后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女士由于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单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辞退。第二天,不知情的王女士去店里上班时,单位告知其已被辞退。

  事后王女士虽然在宁波市总工会的帮助下,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这一事件却引发了网络热议。

  下班后,职工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与通知并及时回复吗?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职工能否拒绝?下班时间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

  经调查,网友对下班后回微信几乎是一边倒不赞同,有的感觉自己的休息时间被‘绑架’;有的明确表示对下班后在微信群里谈工作十分反感;有的认为下班后还得不到放松,压力大,宁愿在办公室加班;有的吐槽想要认定为加班,但是既没有证据,又都是碎片时间,维权太难。

  客观来讲,自从有了微信等新型交流方式后,确实提高了一个单位的工作效率,给管理者和员工都带来了便利。因为便捷,很多单位领导常在微信群里讨论工作、分配任务,使得上班和下班的概念越来越模糊,很多人表示,有了微信后自己经常在隐形加班,实属无奈。

  按照《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从理论上讲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

  在下班时间用微信讨论、布置工作,其实就是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工作,而且随时准备接受工作的状况也会加重人的心理负荷,产生职业倦怠。因此,对用人单位来说,应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同时规范加班制度,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安排工作任务。

  文/紫竹

来源:红网

作者:紫竹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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