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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裸模宣传,低俗营销当依法惩治

来源:红网 作者:刘林 编辑:王俞 2018-10-04 23: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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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在江西上饶的一步行街上,一名戴着面具的人体模特站在步行街中间,上半身并未穿衣服,并且将“九州奥城三期”的字样喷涂在胸部,身上还画有房子户型图。旁边的红色广告牌上,则标有“奥城三期,十一大闪购”的字样。在人来人往的步行街上,还有不少行人举起手机拍摄这名“裸女”。该照片曝光后,不少网民纷纷谴责这一低俗的营销活动,认为在步行街这一人来人往的地方进行这种低俗的宣传,非常不雅观。(10月4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限制,以及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观念的加深,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逐渐趋于平稳。然而,这也让不少商家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带打起了擦边球,为了博人眼球,各种低俗无下限的广告宣传层出不穷,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着民众的底线。

  低俗营销主要目的,就是博人眼球以获得一定的关注度,但这并不代表一定就会使销量增加,相反的,还可能会使品牌的客户流失。营销应通过健康积极的方式来宣传与呈现自身的产品、价值与文化,将正当的企业理念传递给消费者。万万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就用低俗卑劣的营销方式违背社会风尚,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而第五十七条则规定,若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就该房地产公司物化消费女性的色情低俗广告而言,其不仅污染了社会民众的视听,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按法就应对其施以惩罚。

  关于这种低俗的广告为何屡屡出现,问题在于相关法律、行业标准执行不严,商家多次打擦边球的行为也没有被及时制止,使得商家屡犯不改。面对这种营销方式,相关部门确定后应积极介入。法律制定不是摆设,应该严格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肃清社会的不良风气。

  文/刘林(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刘林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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