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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陷入“以痕迹印证痕迹”的“死循环”

来源:红网 作者:王攀 编辑:田德政 2018-12-12 17: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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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12月,各类督导检查考核慢慢集中起来,伴随而来的便是“痕迹管理”,因为过度的痕迹管理,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已经开始出现“迎检疲态”。造成这类现象的原因,便是检查者的重“痕”不重“绩”,迎检者的留“迹”不留“心”。过度的痕迹管理就是“形式主义”,值得警惕的是,痕迹管理只注重留“迹”,很容易造成基层工作人员盲目地以“补资料”“编资料”来“造痕迹”,当检查者对某项工作的“痕迹”表示质疑时,便忙不迭地寻求更多的“痕迹”来印证,于是进一步加重了基层工作负担。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问题导向非常明确,要减少、规范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减轻基层负担。文件出台后,很多地方的督导检查考核“条目”的确精简很多,但对基层来说,这些精简的“条目”反而变得“模糊”很多,于是便将与之沾边的“痕迹”一股脑儿往上靠。比如“每年要开展政策宣讲多少次”,对基层来说,“次数”的印证很简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即可,但是,基层对这类偏大的“条目”把握不放心,“是否要集中宣讲?”“是否需要分群体宣讲?”“是否主要领导都要参与?”等问题便出来了,总觉得拿出来的“痕迹”印证还不够有力,便继续围绕每次宣讲的“痕迹”继续叠加“痕迹”,陷入一个“死循环”。

  有这样一句经典台词:用谎言去验证谎言,得到的一定是谎言。同样,用痕迹去印证痕迹,得到的结果便是“形式主义”蔓延的最大化。痕迹管理如何“去形式化”,是当前基层工作面临的艰巨问题。

  痕迹管理只是一种管理手段,不应成为检验基层工作作风的唯一标准。痕迹管理,主要是为了压紧压实责任,让工作落到实处。痕迹管理应该科学有效,过度痕迹管理的根源,还是在“指挥棒”的问题上。负责督导检查考核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改变重“迹”不重“绩”的工作方法。一味的只看“迹”,势必造成基层对“绩”的误解。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以群众的“口碑”来印证工作的成效,要多给基层干部信任,而不是只盯“痕迹”找“漏洞”。

  基层干部要缓解“留痕”疲态,从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责任担当是关键。留“迹”不如留“心”,只要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凡事担当在前,用心服务群众,把群众的每件事都做好,做到群众心里,又何惧“痕迹”不够多?基层干部的“痕迹”不应是刻意“制造”出来的,更不应该在“痕迹”上大费周章、大做文章,“痕迹”是勇担当敢作为后必然留下的印证,如果平时的每项工作都落在了实处,以足够的担当赢得上级和群众信任,在迎接督导检查考核时一定是“从容应对”,而不是想方设法地以更多的“痕迹”来印证。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狠抓落实、敢抓落实、真抓落实才是基层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留痕”的必备条件。“以痕迹印证痕迹”无异于“饮鸩止渴”,何来摆脱“疲态”之说。

  文/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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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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