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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隐私不能任由企业“拿捏”

来源:红网 作者:戴先任 编辑:张瑜 2019-05-01 15: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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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求职者表示,找工作时完全没有个人隐私可言,很多企业没有“边界意识”“问得没边儿”。对此,有人力资源管理者表示,这是为了预估企业的用工成本,以确保招进来的人高效工作。但法律人士认为,用人单位无权向求职者提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而应将考察重点放在工作能力上。(4月30日《工人日报》)

企业面试时爱“扒”应聘者隐私,这样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企业都是如此,只是一些小企业的人事欠缺经验与技巧,问及应聘者隐私较为直白,一些大企业的资深人事则更有技巧。此前就有媒体曝光有京东的员工称公司要求部分员工在限定日期内提交与京东其他员工之间的亲属及同学关系信息,这其中就包括直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以及小学开始的同学关系。

这些企业希望通过掌握员工的隐私信息,来更好“掌控”员工,来降低用工成本。比如通过掌握女职工的婚姻与生育状态,来避免女职工因生育而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对未婚女性求职者进行职场歧视;如有金融企业,更关心应聘者是否能带来有用的“资源”;有的还看应聘者的经济状况,如果经济压力大,则他们对公司薪资的期望大,就可能影响他们的忠诚度,这种人就可能被刷掉。还有的了解员工的个人信息,来防范员工利用关系把亲友安插到企业,防范员工利用亲友关系进行腐败,而掌握了员工的这些隐私,在企业看来,员工就成了“透明人”,这样就可以“牵着他们的鼻子走”,可以更放心雇佣他们。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企业不能搜集与工作无关的劳动者信息,一些企业过度搜集劳动者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劳动者隐私权。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侵犯其个人隐私的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热衷于搜集劳动者个人信息,既违法,也不是一种客观、科学的考核办法。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只会招致员工反感,从而不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劳动者隐私等正当权益不能任由企业“拿捏”。用人单位更应该把重点放在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上,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要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不能对劳动者进行就业歧视,这样也有利于与劳动者良性互动、实现“共赢”。劳动者对于涉嫌侵犯自身权益的用人单位,也要能勇敢说不,要积极维权。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也要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尊重劳动者权益。

文/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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