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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戒尺还给老师”是进步还是倒退

来源:红网 作者:​姚村社 编辑:田德政 2019-06-17 17: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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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此条规定再次引发舆论关于教师如何管教惩戒学生的热议。近日,记者采访多位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家长,了解到他们对教师管教权的看法。诸多教师和家长认为,应该“将戒尺还给老师”,但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并且细化相关规定,明确管教权的边界和限度。(6月16日《法制日报》)

浏览山网上有关“将戒尺还给老师”的报道和议论,笔者不由想起若干年前颇有影响的“大学生电视辩论会”正方和负方的那种激烈交锋。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于“严禁体罚”的规定,中学政治教材里也有相关内容。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体罚学生肯定错误,但人们不能不承认这样的现实:受思想认知和价值多元化以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如今校园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不少。

作为家里的“掌上宝”,孩子若在学校受一点委屈,一些过度溺爱又缺乏理性的家长就要到学校“找事”,甚至对老师进行言语和人身攻击。虽然那些打人者最终被拘留外加罚款,但老师的尊严已很难复原。在家长和某些媒体的刻意保护下,极少数调皮捣蛋的学生似乎演变成一群“小祖宗”。有人这样预言,即使把戒尺重新交还给老师,有老师敢打吗?

据报道,近日常州一家小学决定“吃螃蟹”,把戒尺还给老师。有家长说:“我小时候,父亲送了一把戒尺给老师,让老师对我该打就打”。该校校长说:“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甚至会走上风口浪尖,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

有人说,此次广东省司法厅的做法是立法赋予教师管教权。实际上,关于教师管教权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处分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也明确,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但是,如果“将戒尺还给老师”,会有什么不利的情况或局面出现呢?因为戒尺的度并不好把握,换言之,究竟什么情形下该打,什么情形下不该打以及打哪里、打几下,就是再有经验的教师恐怕也难以掌握这样的分寸。弄不好就会陷入“体罚”的泥潭,不仅起不到教育学生的作用,还可能使一些学生包括某些家长产生逆反甚至对抗心理,无谓地增加“教”与“学”的矛盾,实际上是一种倒退。

很显然,问题的焦点并非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而是目前法律对学生、对教师、对教育的保护区分度不够。没有具体区分开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正如不少教育专家所持的观点,目前解决校园教育乱象的重点并不是惩戒教育,学校和教师要对学生“授业解惑”“传道做人”,这些都不是靠惩罚就能实现的,“惩戒”入法一定程度上还会引起体罚在学校的出现 。

作为教师,爱护学生首当其冲,亦为实现教书育人之前提。学生能够把老师所教的知识接受下来并转化为自己的东西,需要一个由不知到知、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的过程。爱护之情体现于严格要求中,但严格又要有度,“将戒尺还给老师”,很可能使通常意义上的严格演变成简单粗暴甚至“体罚”,那就“越界”了,严重的还会导致违法犯罪。

再好的初衷总要以结果来检验正确与否。由于具体操作起来的分寸不好甚至难以把握,“将戒尺还给老师”目前还很很难说是一种进步。

文/姚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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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村社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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