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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村委会减负当法治和对“婆婆”精简

来源:红网 作者:​匡生元 编辑:田德政 2019-07-03 2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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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的《人民日报》“建议”栏目刊发了这样的一条建议:为办公楼前牌子减减负。中国经济网转发时,将标题改为《说好的减负呢?这个村办公楼前挂了十三四块牌子》。

作者在文章中反映道,村干部说这十三四块牌子还不是全部,办公楼里面还有不少部门要求挂的牌子。为啥要挂这多牌子呢?村干部说,上级单位在各类示范村、达标村工作创建和考核中,有工作牌子是一项硬性要求,否则考核就难以通过。

说句大实话,村委会的办公地挂十几块牌子在农村可以说是个普遍现象。这位作者的反映之所以能上《人民日报》,是因为减负一直在喊,可是村委会的负担到现在并没有减轻什么。看起来,给村委会减负任重道远。

我以为,减负并非仅仅是将办公楼前的牌子摘除掉。老实说,摘掉牌子很简单,可以说是举手之劳。但问题是,牌子摘掉后,村委会的负担真的会减轻吗?我看未必。要求村委会挂那么多牌子,根子是上级组织和部门能动用行政权力,强加给了村委会许许多多不该做的事,而且把这些不该做的事当作了衡量村委会工作优劣的硬杠杠。

村委会,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法律将村委会的性质和职责规定的再清楚不过了。说要挂牌子的话,就只有“人民调解”等委员会这几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以说是村委会的“根本”法。村委会的职责就是以这个法为根本。在职责上超越了这个法律,显然村委会有权不去做,有权加以拒绝。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村委会增加职责,要求村委会做他们不该做的事。否则,不仅仅是增加村委会负担的问题,而且是违法的问题。违了法,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因此,真正做到减轻村委会负担,关键的是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硬起来。让这部法律成为村委会的“护身符”。任何一部法律,在法治社会里,都不是摆设,都应该起到应有的作用。

村委会为什么要挂那么多牌子?还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上头的“爹爹婆婆”太多了。既然有那么多“爹爹婆婆”,那么这些“爹爹婆婆”就得给下面派活啊。否则,这些“爹爹婆婆”就没有政绩,考核难过关。所以,减轻村委会的负担,首先要对村委会上头的“爹爹婆婆”也要来个精简。现在管村委会的“爹爹婆婆”是太多太多了啊。看看那些挂的牌子,这些“爹爹婆婆”多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如果不在“爹爹婆婆”这个层面进行精简,那么减轻村委会的负担难啊。

如果不实质性地减轻村委会负担,就会使村委会疲于应付上头派的活,使村委会围着上头转,而没有心思、没有精力去围着村民转,为村民服务。这就违背了村委会的宗旨和职责。村委会毕竟是村民自治组织呀。再不实打实地给村委会减负,村委会就会失去群众基础,失去应有的作用。这可不是小事呢。

文/匡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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