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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闹分配”当止于依法办事

来源:红网 作者:​胡婷芬 编辑:田德政 2019-08-12 1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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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听朋友说,一幼儿在幼儿园不小心摔了一跤,接下来上了两天学,第三天打起石膏被家长和一大群七大姑八大爷一起送到学校,说是在幼儿园摔成了粉碎性骨折,要求幼儿园给予10万元赔偿再加免除一年学费。可听到省医院复查无事的结果后,幼儿家长的索赔价码就从10万立减到5万再减到5千。

在此,笔者很是惶然,这事关安全责任的事,是可以随意讨价还价的么?难道没有法律来规定该如何处理么?当然不是,症结的根源其实就是有法不依。

有法不依,让“按闹分配”衍生出没有原则的妥协。其实如幼儿园这般的“校闹”岂止个例,医院的“医闹”,车上的“车闹”,房管部门的“房闹”等等,已经成了一种社会现象,最终的目的都是要用群体的“闹”来达到让对方妥协、让自己得益的目的。这就一步步助长了“按闹分配”的疯狂,催生了以“闹”为手段的专业维权队伍。这个队伍多是社会闲杂人员他们打着维权的幌子,拉横幅、喊口号、发传单、静坐等,给职能部门施加压力,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在各级政府的维稳压力下,一些职能部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无论对错,都会做出相应的妥协,答应部分或者全部要求,就比如上述幼儿园的事情,后来学校选择了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了幼儿四个月学费的减免。这样一来,就给了大家一个印象,遇到问题找相关部门处理不了的,就组织人去闹。只要去闹了的,都多多少少会得到一点好处。这样对恶意维权的妥协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有法不依,按“闹”分配源于没有法规底线的推诿扯皮。对法律的藐视让艰难维权被逼“良”为“娼”。这里要说的是与以“闹”维权不同的另一个极端。老百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他们按规定向职能部门反映,要求职能部门能按规定办事。但由于职能部门的推诿和不作为,让老百姓无处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采取以“闹”维权的过激行为。比如农村征地赔款被地方管理部门截留,工程老板卷款跑路,农民工一年甚至几年的工资无处讨要。作为绝对弱势的农民工群体,遇到官官相护、官商勾结,除了上演跳楼讨工钱、焚身要赔款等悲剧,就是到政府部门“群起而攻之”。如果说对按“闹”分配是职能部门对无理诉求的妥协,那么任意愚弄人民,侵占人民利益,则是一些职能部门的任性嚣张。这两个极端催生了按“闹”分配的茁壮成长,也催生了职业维权队伍的肆无忌惮。

敬畏法规,让维权向“闹”而生就此止步。近些年来,中央高层强调“依法治国”的方略,就是要用法规来治理国家,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我们的党员干部、职能部门,要常对法律、法规存敬畏之心,用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好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责任,不徇私枉法,不向没有来由的“闹”中维权妥协,也不向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妥协,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一切都在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按“闹”分配,自然就没有了市场。合理维权,也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文/胡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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