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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新冠肺炎治愈者涉嫌违法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陈乘 2020-02-18 19: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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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8日,姚女士回湖北老家休年假。因发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2月5日治愈出院。几天后,公司得知姚女士情况后,通过微信告知:因姚女士被确诊过新冠肺炎,不得返岗,公司已决定自2月10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月18日 《浙江工人日报》)

为助力复工复产,吸引务工人员,全国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纷纷推出系列“硬核”措施,出现了“抢人式”复工场面。广东、山东、河南、福建等地组织包车服务,浙江杭州为返程员工定制高铁专列,浙江嘉兴市嘉善县干脆包飞机接回返岗员工,可是杭州的一家食品企业竟然单方面撕毁了用工合同,两相对比,这家食品企业的做法是多么冷血!

从道理上说,姚女士是这次新冠疫情的受害者,其康复出院,这无论对于姚女士本人还是家人,都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作为其单位,本应张开双臂拥抱姚女士,欢迎她早日归队,并给与她更多的关心和照顾,这才是企业面对新冠肺炎治愈者正确的打开方式。

解聘新冠肺炎治愈者,说明该企业领导缺少人情味,缺少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这不但伤了姚女士的心,也会让其他员工感到心寒,这种做法应该受到社会公众和舆论的谴责。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在他人伤口上撒盐的做法,不但挑战道德底线,也触碰了法律红线。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姚女士是2019年3月21日入职这家食品公司的,与公司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在2021年3月21日前,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可以随便解除与姚女士签订的合同。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此外,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也特别强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杭州的这家食品企业擅自单方面解聘姚女士涉嫌违法,希望杭州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第一时间站出来为姚女士主持公道,姚女士也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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