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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给“好人”一个自证清白的机会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陈乘 2020-08-07 18: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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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南南阳男子王会岑于2018年4月被判敲诈勒索罪后,仍被当地当作典型人物宣传,获颁2020年“南阳好司机”称号。新野政府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会岑确实犯过敲诈罪,之前他们“因为信息不对称,不了解情况”对其做了表彰宣传,现在他们“会把网络上相关的新闻都撤掉,后面还会在网上发布情况说明”。

从2015年9月荣登“中国好人榜”以来,南阳市新野县的王会岑先后多次获国家、省、市、县级“好人”称号,被媒体广泛宣传报道。2018年4月,王会岑被法院判敲诈勒索罪。可即便如此,此后的两年时间里,王会岑仍一如既往地荣获各级各类别的“好人”称号。

被判了敲诈勒索罪,还能继续当“好人”?这肯定不行。因此,授予王会岑“好人”称号的政府部门、民间机构纷纷表示,他们由于信息不对称,他们不了解王会岑被判处敲诈勒索罪的情况,所以才对其表彰宣传。不过,他们将撤掉相关新闻,然后在网上发布说明情况。这意味着,2018年4月以来的奖杯、荣誉,都会被撤销。

法院的民事判决一般都不公开,或者说即便在网上公开,非利益攸关者也不会关注。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那些为王会岑颁奖的部门、机构不了解王会岑犯敲诈勒索罪,也有情可原。当然,这也暴露了一个缺陷——颁布“XX好人”奖项,不能仅仅公示七天,还应多做调查,寻求公检法的配合,了解获奖人是否存在民事或刑事上的污点。

王会岑到底是不打折扣的好人,还是披着“好人”外衣的奸商?需要公众继续围观、举报,也需要政府部门深入调查。但是,王会岑每次荣获“好人”称号的时候,评选机构都会有一定的公示期,媒体报道也广泛宣传报道。那么,在这五年多的时间里,在很多次荣誉称号的期间,难道仅有一次“2万元的敲诈”而没有别的污点?实在令人生疑。

大家想想看:如果真的仅有一次法院判决的“敲诈”,那么,王会岑可能无愧此前的“好人”称号。王会岑是新野县的建筑包工头,他也四处接工程,应该是“不差钱”的富裕人。那么,以他的财富,怎么可能会为“2万元”而触犯法律呢?王会岑表示,法院判决他敲诈勒索罪,其实是一场误会,他只是中间人,因为所谓的“证据确凿”而被定罪。但他表示要申诉、翻案,维护自己的权利。

王会岑之前刀下救人、帮农民工讨薪、捐款慰问、帮孤寡老人等光荣事迹,都是媒体报道过的实锤。不过,既然王会岑曾被判有罪,不适合做“道德模范”,收回他获罪后的荣誉,也理所当然。政府挖掘、宣传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大家都支持,如果一些伪装的“好人”被网友揪出来,我们当然也不客气。

但是,笔者认为:好人也会有瑕疵,先撤荣誉,再给“好人”一个自证清白的机会。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倘若王会岑真的只有一次“敲诈勒索”,而无别的犯罪记录、道德污点,那么,收回的奖杯荣誉,老百姓会在心中颁给他。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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