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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父母虐童,观念矫正与法律完善都不能少

来源:红网 作者:梁冰洁 编辑:刘昱 2021-04-23 2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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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母亲暴力逼迫女儿学习被撤销监护权”的新闻引来了不少人的关注。据媒体报道,江苏南通女子杨某自2011年与前夫安某协议离婚后,一直带着女儿生活。但自2018年起,杨某时常因女儿学习原因,对孩子实施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并且暴力行为不断升级,杨某竟两次用烧热的铁铲烫伤了孩子的手部、面部。4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指定外婆朱某为孩子监护人。另经法院调解,孩子的教育费用及抚养费用,均由孩子父母承担。

近年来,父母虐待儿童的事件频频发生,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查与报告显示,在所调查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其中85%的案件为父母施暴,亲生父母施暴占比竟然高达75%。家庭暴力循环理论指出,长期生活在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在长大成人后可能继续这种受虐待的生活模式,如身体虐待、精神虐待以及性虐待等。此外,有研究表明,在家庭暴力中成长的男性,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家庭暴力会让儿童的精神长期处于惶恐、惊吓中,导致孩子性格敏感、自尊自信心水平低,人格的正常发育受到严重破坏。

在传统观念中,孩子是父母的附属品,父母既然给予了孩子生命,自然就掌握对孩子的“生杀大权”。在这种观念下,孩子与父母往往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父母眼中,棍棒底下出孝子,用暴力手段教育孩子是理所当然的事,而在外人眼中,父母虐待孩子属于他人的“家事”,就算在日常生活中碰到虐童现象,很少有人有报警或者上报监管部门的意识,这使得受虐儿童得不到及时救助,长期处于受虐待的状态中无法解脱。

而我国目前尚未设立“虐童罪”,也使得虐童成本和代价偏低。我国目前有关虐待儿童的法规散见于《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其中《刑法》指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除了重伤或死亡,《刑法》中的虐待罪是自诉案件,对于儿童特别是心智不全的儿童来说,主动起诉父母的能力是有限的。此外,尽管我国对虐待儿童有定罪量刑标准,实施起来却不那么容易,比如对于单亲家庭来说,孩子去哪就成了大问题,而在很大程度上,如若唯一监护人被判刑,受虐待儿童可能只是从一个不稳定的环境走入另一个不稳定的环境中而已,更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因此,对于虐待儿童父母的处罚,常常以“劝诫”、“制止”、“行政拘留”为主。种种原因,导致施暴者愈加肆无忌惮。

“棍棒教育”不可取,督促孩子学习更不应成为父母施虐的借口。随着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观点,导致家长们仿佛将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视为自己未来人生的唯一目标。但成功教育孩子的标志,远不止考卷上优异的成绩那么简单。心理学家郝滨曾说:“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发展极为重要。因此,家长需转变教育观念,在重视孩子学习的同时,更加重视孩子心理健康的发展,培养孩子的健全的人格,不要让家庭暴力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留下阴影。

法律法规的健全也极为重要。目前,我国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其中有些概念比较抽象,法律责任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有限。相比之下,英美日等国的未成年监护制度更加完善,比如在美国,终止父母权利是用来保护受虐待儿童最严厉的手段,虽然这一制度仍有其弊端,未能保证儿童的最大利益,但它完善的模式和成熟的理念仍然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虐待儿童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大对儿童的保护措施,让儿童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文/梁冰洁 (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梁冰洁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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