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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短视频侵权”为何难获普遍支持

来源:红网 作者:张铭洋 编辑:张瑜 2021-06-04 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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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500余名艺人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的话题冲上热搜,短视频侵权的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近年来,短视频侵权行为呈井喷式增长,严厉打击短视频侵权已势在必行。但令人意外的是,面对这一正义之举,不少网友们却站在了对立面。这一现象反映出,他们对打击短视频侵权的目的与效果仍存有疑义。

近年来,版权保护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但是,当消费者甘愿为版权付费,却没有获得更优质的文化服务,反而换来了充斥着狗血烂剧和超前点播的影视市场;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真金白银不是报偿了原作者,而是流入粗制滥造的视频平台囊中;当“版权保护”之名未能带来实质的积极效果,反而成为了某些平台的赚钱工具……版权保护的目的和意义,在受众的心中受到消解。相反的,短视频平台上异军突起的优秀二创作品,让他们看到了文化的活力与繁荣,满足了他们的“使用与满足”心理。因此,当短视频遭遇打压,不少网友自然有所不满。

再则,短视频侵权的边界仍有疑义。二次创作短视频的法律边界尚不明晰。例如,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十三种情形属于合理使用。其中围绕短视频侵权的界定主要涉及第二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之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该法条并没有就“适当引用”作出具体界定,也因此为短视频侵权的界定留下了讨论的余地。部分法学专家就提出,利用原作片段对原作进行批评、戏仿等评论视频,属于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应赋予其更大的存在空间。这就好比写书评,自然会对书籍内容进行概括,将美文美句进行摘选一样。“一刀切”地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将所有未经许可引用原作素材的行为都视为侵权之列,是武断片面的,也很不利于文化发展的。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用户生产内容的流行化,借用影视原作的创意视频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优质的文化作品,它们共同组成了文化生态的积极一环。诚然,优质并不能成为著作权侵权的借口,优质作品也不应该建立在违法行为之上。但我们需要明晰的是,在对此类视频的处理上,“打击”不是目的也不是终点。

有关部门真正需要做的,是探索更加合理的版权管理和授权方法,健全创新版权购买机制,如将“微版权”引入短视频创作领域,将原作的版权费用按使用长短、使用程度等标准进行细分,并利用好区块链技术,追踪监测引用原作的内容创作者,将巨额的版权费细分到庞大UGC群体中,并提供便捷的购买渠道,既让他们买得起版权,又保障了著作权人的版权收益。通过低成本、多渠道的方式健全授权机制,既维护了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又为合法范围内的衍生作品留下了生存空间,为文化的繁荣生长提供土壤。

文/张铭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来源:红网

作者:张铭洋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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