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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害禁令”警示:有话得好好说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陈乘 2022-03-02 1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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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2月28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为申请人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宁波法院发出的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徐某、谢某为夫妻,荣某为谢某的姐姐。因家庭遭遇变故,荣某对徐某夫妻俩产生怨忿,多次在夫妻俩的家门口、外墙上及公共区域墙面上涂写“白眼狼”“没良心”等文字。(3月2日 《宁波晚报》)

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存在一些“不理智的人”,遇到纠纷,遇到问题,不是“有话好好说”,而是选择了极端的方式,用舆论倒逼、恶言攻击的方式,逼着对方就范,促进问题的解决。当然,在一定层面上这种失去理智的方式,确实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一些纠纷的对方、矛盾的对方,会迫于压力做出让步。而问题是,这样的处理事情的方式是违法的,一不小心就会“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最终是两败俱伤。

选择用侵犯他人人格的方式解决问题的人还真不少。比如,有的人在朋友圈里指桑骂槐,有人在社交媒体破口大骂,有人在他人的房屋附近书写各种不堪入目的文字。这让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利于解决问题不说,还导致了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叠加,影响了和谐的社会秩序。

生活中,谁都会遇到纠纷遇到矛盾,就看你是选择理智的面对还是鲁莽激进了,解决问题不能依靠“血雨腥风的江湖”,不能依靠恶意谩骂的骚扰。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宁波江北区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警示“有话还得好好说”。作为新时代的公民,就需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以往那种依靠人格攻击,损毁对方形象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法治时代保护的是所有人的权益,所有问题最终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才能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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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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