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罚款3300余万,顶用吗?

来源:红网 作者:戴若冰 编辑:张瑜 2022-04-21 21:50:38
时刻新闻
—分享—

□戴若冰

4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查获一起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案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涉案牛油441.92吨,并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33144000元。(4月21日 四川在线)

四川有句俗话叫“久走夜路要撞鬼”,意思是说做了坏事迟早要倒霉。可不是,2021年9月13日,在新津某冷链物流园仓库,5名工人正在将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的牛油纸质外包装进行拆封,重新贴上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标签。这一造假现场,就被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撞个正着。

篡改生产日期,将一年前生产的牛油外包装重新拆封,摇身一变,就成了新近生产的牛油。这种昧着良心、瞒天过海、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执法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涉案企业予以罚款33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想必,能够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

近年来,严打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在全国各地已成燎原之势。中国经济网2月11日报道,安徽省华皖酒业有限公司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被罚;1月20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披露,四平市铁东区某糕点生产企业故意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被罚;2月16日,九派新闻报道,呼和浩特市3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企业被罚……

整治市场乱象,须得“魔高一尺,道高一丈”。4月12日《潇湘晨报》报道,近期,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根据其违法性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首张严重违法失信罚单,实现了内蒙古零的突破。

我以为,呼和浩特市构建行政处罚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财产罚和名誉罚的“双惩戒”,值得四川市场监管部门仿效,也值得全国各地借鉴。事实上,如若仅仅对违法企业予以经济惩罚,有的企业财大气粗,即便你罚他一个亿,也可能是“隔靴搔痒”——不顶用。比如这次,篡改牛油生产日期的四川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被罚款3300余万,“财产罚”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但涉事企业今后能否真的会“改邪归正”呢?我们还得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来源:红网

作者:戴若冰

编辑:张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2/04/21/11146815.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