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萌萌(苏州大学)
2022年10月5日,西安警方发布大客车司机违规甩客警情通报。据悉,10月4日1时50分,蒙某(男,54岁)驾驶新AA5232大客车到达西安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剧疫情传播风险。10月5日,民警赴外地将蒙某带回西安。蒙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警方已对蒙某立案侦察并刑事拘留。(10月5日《环球时报》)
该事件中的“客车甩客”是指客车没有将运载的乘客正常运抵目的地,而是私自让乘客在高速路口、服务区、加油站或其他停靠点提前下车。下车后的乘客或走到下面的省道乡道进行交通,或提前约好私家车、网约车、货拉拉等车辆来接应自己。这种“客车甩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自疫情发生以来,类似的“客车甩客”事件屡见不鲜。主要原因无非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司机为了规避疫情之下个人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私自让乘客半途下车。另一方面则是乘客为躲避站点的核酸检测和行程码排查,与司机约好让其提前将自己放下车。因而,想要从根本上制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就需要司机和乘客共同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这起西安“客车甩客”事件中的司机,他错就错在明知客车上有来自疫情风险区的乘客却还是让他们半路下车。他这样做或许是因为他知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法规政策,这一类乘客目前是难以进入市区的。但是只要把他们甩在服务区,他们就可以通过自行联系网约车、货拉拉、私家车等不用查验核酸和行程码的方式进入市区,而他自己也可以躲过因搭载风险地区人员而带来的一系列的防疫管控和排查。
又或许是那些乘客早在之前就主动找他进行交易,提出用钱来交换一个提前下车的机会。而他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且心存侥幸,于是就冒险违规甩客了。因此,想要制止“客车甩客”行为,就必须教育并告诫客车司机要认真学习相关的交通管理条例,同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政策,不能受外界的种种因素的干扰。在已知客车搭载疫情风险区的人员后,要及时报备,而非悄悄放行。此外,要坚决杜绝与乘客进行个人交易,不能因为一己私欲而让更多的人为此承担风险。
而对于乘客来说,明知自己来自疫情风险地区,却试图通过“客车甩客”这样的方式来躲避核酸检测和行程码排查,为此还可能与司机进行勾结交易,这无疑是对疫情防控的挑战,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将无辜的他人推入了未知的危险之中。乘客,是社会公共交通愈加发达完善的受益者,更应该是自觉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践行者。既然作为风险地区的乘客,就应该比一般乘客更加谨慎、更加留心一点,主动配合相关防疫要求排查,而非逃避,这才是维护自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正确做法。
可以说,近年来的“客车甩客”事件都不可避免地与疫情有或多或少的联系。而在后疫情时代下,没有谁是一座孤岛,没有哪个人能独善其身。只有每一个公民都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要求,疫情传播的链条才能被切断,疫情防控工作才能稳步推进。只有司机和乘客共同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客车甩客”这类的社会乱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制止。
来源:红网
作者:张萌萌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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