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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事件频发:“未成年人”不能成为恶行“保护伞”

来源:红网 作者:邱月 编辑:张瑜 2023-10-01 0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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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月 (苏州大学)

9月24日,在河北廊坊,11岁男孩被多人围殴,还强迫其吸烟下跪道歉,不听话继续拳打脚踢,对方扬言:“我TM把警察局当我家,你随便报警,我警察局有人,报警也是白费力气。”县教体局回应:县里已知晓,会对外发布。(9月30日《新京报》)

这让人联想到前不久的山西大同未成年人欺凌事件,施暴者因为是未成年人,应该付出的代价却只被简单带过——“进行训诫,接受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施暴者犯了错却只得到了这些轻飘飘的惩罚,那所谓惩罚还有其原有的效力吗?施暴者真的能从惩罚中吸取教训吗?霸凌事件屡发的背后逻辑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好教育孩子的职责。这里的教育不仅仅是指学习上的,更是指为人处世上的。对于施暴者的家长来说,首先要告诉孩子,霸凌同学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要及时制止孩子的行为,而不是一味的为孩子开脱,要让孩子意识到他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的,在思想上纠正孩子才是最根本的;对于被施暴的家长来说,首先要告诉孩子面对欺凌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及时寻求帮助,而不是一味的忍受,忍受带来的可能是变本加厉,而不是风平浪静。家长应该从小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规范孩子的错误的行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孩子来说是最重要的。

其次,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第一阵地,面对欺凌也应该及时作为,而不是置若罔闻。当发生欺凌事件时,不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为了所谓的“班级荣誉”“学校形象”而对霸凌事件不管不顾,“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和学校不应该只承担教书的责任,更多的是对学生价值观的树立。试问,当老师和学校都切实履行了职责,那么学生在遇到欺凌时还会不会一忍再忍?还会不会手足无措?

再者,地方教育监管部门也应切实履行职责,成立校园霸凌监管专项组,将校园霸凌整治精神真正落实到学校里,督促学校重点关注校园霸凌事件,关注学生的霸凌行为,并且督促学校将典型霸凌事件进行宣传教育,在增强学生反霸凌意识的同时也给学校拉响警钟:切实履行学校职责,严格规范学生行为。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保护的是被欺凌的未成年人,而不是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为何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屡禁不止?为何欺凌者在实施欺凌后却没能得到应该有的惩罚,只是一笔带过?或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应该提上日程了。

未成年人只是一个身份,它并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犯错乃至犯罪的“保护伞”,霸凌事件的背后是家长、学校、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履行的错位,是法律的不完善不健全,屡禁不止的欺凌事件在告诉我们:责任的履行必须到位,法律的漏洞必须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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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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