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眼下,2024年巴黎奥运会已圆满落幕。运动员同款穿搭和配饰成了电商平台热销的时尚单品,有的商家盯上了仿制奖牌的“商机”,试图在这场体育盛宴中分得一杯羹。8月13日,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输入“巴黎奖牌”“巴黎纪念品”“冠军同款”等关键词,即可找到大量外形酷似真品的仿制奖牌。这些奖牌售价从81元至402元不等。( 8月14日《三秦都市报》 )
巴黎奥运会落幕,但公众的奥运情结没有收尾。在多家电商平台上,一些与巴黎奥运相关的商品,诸如运动员同款穿搭、巴黎纪念品等,被消费者喜爱,呈现热销势态。特别是巴黎奥运奖牌的仿制品,外形非常逼真,做工精美,让人看之怦然心动,销量因此大增。
家长购买巴黎奥运高仿奖牌,希望借“奖牌效应”激励一下孩子,唤起孩子热爱运动的激情,其良善初衷并无不妥;商家应景开放奥运“周边产品”,打造高仿“奥运奖牌”,满足消费者需求,这似乎要无可厚非。然而,看似双赢的交易背后,却暗藏着违法的风险。奥运产品不是想仿就仿,想售就售,“奥运热”不能拿违法做烘托。
奥林匹克奖牌上的五环标志、奥运会会徽等,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次,金牌的设计、图案等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侵犯权益人的著作权。
奥运产品属于特制,也是指定经营,无资质售卖属于违法。事实上,因仿制、售卖奥运产品而受到法律惩戒,这样的案例早已有之。2009年10月,欧阳俊、马立广、徐红霞三人因售卖伪造的奥运“金镶玉奖牌”,获利12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主犯欧阳俊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从犯马立广和徐红霞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电商售卖仿制的奥运产品,或将出法律代价,为其无知或无畏买单。然而,电商平台就能熟视无睹吗?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不仅为第三方商家提供一个交易平台或媒介,还应该依法承担对商家相关资质的审核责任,以及对商家销售相关商品或服务行为的监督责任。
你为商家提供了展销的店铺,就应管好自己的平台。如果商家销售了违法商品,电商平台也须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由此可见,电商平台理应做好审核义务——比如商家销售“奥运奖牌”,平台应当要求商家提供授权信息,以及产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就要采取不予展示、取消推荐、下架商品、限制账号乃至封号。平台应严格监督,遏制商家非法盈利的冲动。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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