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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户房屋面积“缩水”,格式条款不能是套住业主的陷阱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刘昱 2024-01-29 2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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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卫兵

近日,长沙中海麓山境商品房业主罗女士等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诉讼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罗女士表示,自己购买的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少了0.38平方米,但因为误差在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所以拿不到相应的退房款。另一名业主肖先生则表示,中海麓山境小区1802户业主的实际面积均少于建筑面积,但面积差绝对值全部卡在0.6%以内,因此业主们都拿不到差价退款,这让他们质疑合同存在格式条款。(1月26日 中华网)

面积误差比计算公式为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再乘以百分之百。罗女士与房产商对簿公堂,存在着不利因素。毕竟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约定:面积误差值在0.6%(含0.6)之内,房产商不必退房款。购房合同有业主签名,说明业主已了解、认同此项条款,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凭借合同约定,房产商在法庭上可以轻松脱责,罗女士可能依约而败诉。

按理说,如果楼盘建设总面积不变,一套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少,那么缺少的面积会在另一套房屋的实际面积中增补出来。这样,面积此消彼长,一增一减,楼盘建设总面积才能保持不变。可是令人吊诡的是,涉事小区的1802户业主的房屋实际面积都“缩水”,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卡在0.6%(含0.6%)之内,这真是神一般的操作。每户房屋面积都减少一点点,1802户房屋的体量不少,房产商凭此策略,积少成多,以合法途径赚取了不当收益,这侵犯了业主们的权益,让业主们感到不满和愤怒。

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的格式条款,是出于现实考量。实际楼盘建设中,房产商难以让一套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完全一致,面积出现误差是允许且合理的。然而,这种合理性却让房产商钻了“空档”,为了谋取一己私利,房产商精准控制房屋实际面积的误差,且将误差比绝对值控制在约定的范围内。这样,房产商凭借专业建筑知识和合同条款,可以让交付楼盘缺斤少两,让业主们哑口无言,无理反驳。

不合理的解决房屋面积误差的格式条款,是业主们房屋实际面积“缩水”的原因之一。由于是格式条款,业主们难以改变条款内容;在选择面积误差解决方式时,房产商提供了多种途径,并事先选择了于己有利的其中一种途径。业主们大多首次购房,经验不足,特别在房市行情上涨之时,会抢购房源,忽视了购房合同中解决房屋面积误差的不合理规定,于是匆忙签字,为将来房屋面积误差纠纷埋下了“祸根”。

房产交易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有的房产商提供的购房合同中,对房屋面积误差的解决方式不合理,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多退少补是解决房屋面积误差的正确途径,只要存在房屋面积误差,不论相差多少,都应该据实结算补退房价款,这对业主和开发商都公平。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购房合同条款的审查,对合同中解决房屋面积误差的不合理条款,要督促房产商删除、修改,确保房产交易的公平公正;购房者要心明眼亮,认真审查购房合同的约定条款,对不合理条款内容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房产商完善,避免在日后房屋纠纷中吃哑巴亏。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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