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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碎“保护伞”不能只在“下雨天”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钟星月 2024-01-23 16: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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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1月21日,在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沛恒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回顾2023年工作之时,报告提及,审结涉恶案件3件8人。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1月22日《环球时报》)

本应该是“人民的保护伞”,却成了“犯罪的保护伞”。有关部门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显然是大快人心。

不过,这个“保护伞”的被撕碎,也有着诸多巧合的因素。假如说,没有发生这起凶残的打人事件,“保护伞”能不能被发现?假如说,不是媒体不断地追问,不是网友死死揪着不放,那么这个“保护伞”还能不能被撕碎?都说“无巧不成书”,但撕碎“犯罪的保护伞”,真的不能只靠这种“无巧不成书”。

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露出真面目”,是因为“唐山烧烤打人案”。这“唐山烧烤打人案”就好比是“下雨天”,是因为有了打人案件的“下雨天”,这个“犯罪的保护伞”才“支棱起来了”。假如说,没有“唐山烧烤打人案”,这个“保护伞”也就已经“收起来了”,也就隐藏起来了,该如何发现呢?

实际上,很多“犯罪的保护伞”被撕碎,都是在“下雨天”。从既往查处的一些“保护伞”案件来看,几乎都是一模一样的情况,是因为有不法人员需要保护了,“保护伞”出来为不法人员“遮风挡雨”了,引发了关注,引发了舆情,是被巧合地揪了出来。这不该是撕碎“保护伞”的标配模式,这种模式之下揪出“保护伞”是滞后的。

我们必须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让那些“晴天里收起的保护伞”也没有隐匿的机会,也没有藏身的机会。政法部门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最后一道防线是不能出问题的,出了一丝一毫的问题,都是公平正义的巨大灾难。因为,最后一道防线都被突破了,法律的阳光如何明媚?就像“马树山案”一样,法律不是为公权服务的,而是为人民服务的。

撕碎唐山打人案保护伞,不能只靠“无巧不成书”。撕碎“保护伞”不能只在“下雨天”。即便是“太阳田天”,也要让“保护伞”们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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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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