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门新增第134条,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处分作出规定,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湖南机构编制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落实《条例》要求,精准把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自觉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融入党内监督大格局,努力从政治着眼、向中心聚力,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四个聚焦,把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政治定位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必须坚持从政治监督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从立体多面的机构职能体系中把握政治逻辑,努力找准“四个聚焦”的坐标定位。
1.聚焦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是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是党的全面领导在机构编制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湖南始终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摆在首要位置,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湖南省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决策部署,研究谋划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思路布局和重点举措,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指导带动业务监督,重点督查党委(党组)落实“五个是否”有关情况,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推动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聚焦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政治责任。《条例》明确了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湖南始终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重要任务,重点督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坚决不到位的情形,确保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3.聚焦执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定”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对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严格执行。《条例》第134条中明确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情形中,第一条就是关于聚焦“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湖南始终注重维护“三定”规定权威性严肃性,重点督查是否存在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等情形,是否存在随意解读“三定”规定,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问题,推动“三定”规定执行有力、部门运行顺畅有序。
4.聚焦“条条干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条例》第134条将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专设一项并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于纠治“条条干预”问题的高度重视。湖南始终把查处和纠正“条条干预”问题作为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的重要手段,以省委编委名义印发《关于重申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严禁违规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督促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好自纠自查,加大事前审核把关力度,严防“条条干预”问题隐形变异,从源头上杜绝条条干预问题。
二、紧盯四个方面,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闭环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湖南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精神,紧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四个关键环节,推动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闭环。
1.立体式抓好源头预防。坚持制度先行、学用一体,有效夯实“编制就是法制”的思想根基,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纪律纳入领导干部谈话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细化机构编制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制度体系。推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常态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对新任职的有关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及组织、机构编制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机构编制纪律谈话。定期开展送法上门、送课上门行动,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推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纪律规定更加深入人心。
2.常态化纳入巡视巡察。为适应机构编制纪律全面从严的形势要求,自2020年起,探索建立常态化派人参与省委巡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的工作机制,选派280余人次连续开展11轮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对省本级和14个市州、122县(市、区)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全覆盖、地毯式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000余条,全部由机构编制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逐一对账销号,推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全面起底、全面整改。同时,全面总结历次省委巡视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工作经验,以省委编委名义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纳入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对专项检查工作步骤、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等作出全面规范,切实提升专项检查精准性、有效性。大力推进全省巡视巡察机构编制问题库建设,开发涵盖省市县三级的巡视巡察线上问题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历次巡视巡察发现的同类、相似问题进行类比分析、规律分析,梳理共性、重点问题以清单形式发送相关单位,推动未巡先改、同类同改,推进部分行业领域系统治理、专项整治,积极建章立制,确保常态长效,为全方位运用巡视巡察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3.多举措严肃追责问责。探索以巡视移交建议推进系统治理。针对巡视检查发现市县存在的共性问题,以省委编委名义向省直职能部门移交巡视建议,要求限期办结、报告情况。对整改不力的,通过约谈、联合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发通报等方式强力推动。2023年以来,省委编办约谈4个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电话提醒5个巡视整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委书记或组织部长,查纠省直部门“条条干预”问题13起,对7类典型案例发布4期通报,并对其中3个案例进行追责问责。积极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量责规范化研究,探索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量责标准、程序和文书规范,搞清楚哪些行为量什么责、按什么程序来认定实施问责,推动监督检查向执纪问责末端发力。
4.全方位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将机构编制评估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一环,开展一系列评估探索。开展机构改革落实情况验收评估。省本级走访12个涉改革部门,市县全覆盖走访14个市州并抽查28个县(市、区),全面了解机构改革规定动作完成情况,全面评估改革后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的问题。选取娄底市开展全域机构编制评估试点,推出“三看三评”指标体系、“三重把关”评审机制和“六个用于”成果转化机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资源的重要依据,精准解决资源配置不均、效益不高等问题。在湘潭市、株洲市炎陵县、邵阳市双清区开展部门核心职能履行情况评估试点探索,依据评估结果调整部门单位职责机构编制事项,有力促进了机构编制资源挖潜增效。通过机构编制评估问效,实现机构编制业务审批、资源管理配置和法治建设一体推进,构建从预防、整改、问责到反馈提质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闭环。
三、把握四项重点,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点
立足机构编制职责,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向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经济发展、教育医疗、基层一线等领域发力,切实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
1.围绕中心所在增动能。湖南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中心工作,梳理评估部门在履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在科技、农业、数据管理体制等领域针对性地梳堵点、解难点,确保党政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在科技领域,湖南沿着“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这一方向,瞄准科技管理体制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推动本轮机构改革对科技部门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重构,理顺部门间科技管理职责分工,优化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监管模式,推动科研类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在农业领域,湖南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素有“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但通过对省农科院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发现农业科研机构设置较为分散,学科设置不够合理,不能有效形成科技创新合力,难以充分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对此,通过梳理研判全省农业科研机构力量,着力推进“大农科院”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农业农村、农业科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优化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形成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培育全链条创新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实现以农业科研机构布局大优化赋能农业科技大创新。在数据领域,通过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发现,数据管理相关职能较为分散,不同部门间交叉、重叠,难以统筹调动数据资源,省市县三级也没有形成体系,工作合力难以有效聚集。对此,在本轮机构改革中组建省数据局,通过体制创新、职能整合,构建省市县三级分工有序的大数据工作格局,助力整合运用全省数据资源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更好激发和培育新质生产力。在体制优势的带动下,2023年,全省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4.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增长15%、70%,湖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作交流发言;全省粮食总产量613.6亿斤,水稻种植面积、产量居全国第一;全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产值达189亿元,大数据产业产值达1250亿元,突破了“超高清视频算法”“算力网络构建”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2.围绕发展所需优机制。开发区是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引擎作用。但近年来通过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开发区存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不规范、职能重点不突出、主责主业不聚焦、与行政区关系不顺等问题,导致不少开发区包袱沉重,发展质效不高,“主战场”作用发挥不够。湖南从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围绕如何改革瘦身,推动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分别在7个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开发区探索开展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规范人员管理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剥离社会事务,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取得良好成效。如湘潭高新区将227项社会事务,以及代管的街道、学校等43个机构460人全部移交岳塘区管理,实现职能应剥尽剥、机构应移尽移、人员应归尽归。卸下包袱后,湘潭高新区上半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0个88.2亿元,完成全口径税收10.2亿元,同比增长9.51%;实现地方税收4.7亿元,同比增长8.58%,切实将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胜势。试点完成后,继续总结经验,在全省部署开展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明确优化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确定管理机构职能定位、规范人员编制管理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助力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发挥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
3.围绕民生所急提质效。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尤其关注教育、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的重点问题,确保公共服务均衡可及。在教育领域。湖南深入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问题清理整治,重点纠治在编不在岗、长期抽调借调教师、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等12类违规行为,让7100余名教师回流返岗。同时,想方设法挖潜创新,全省累计5轮跨市州动态调整编制9.6万名,实现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全面达标,有效应对了生源变化情况下教师编制的均衡配置问题。统筹调剂9600余名事业编制保障市县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保障了学前教育需求。在卫生领域。针对近年来公立医院床位数增长较快,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和事业发展需要不适应、不匹配、不协调,群众享受优质医疗资源难度增大等问题,湖南在全省创新统筹公立医院编制资源,综合考虑床位数、病床使用率、门急诊人数等综合指标,根据医院空编率低于10%、医院病床使用率超过85%这两个条件,区分医院类型和规模建立动态核编机制,统筹编内编外人员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既有效解决编制缺口给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带来的困扰,又规范管理医院编外用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从高度集中向普惠均衡转变。市县也积极探索各类“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保障医务人员编制需求,增强医疗事业公益性,极大缓解群众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基层群众“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
4.围绕基层所盼强保障。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随着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责任和事权向基层扎堆转移,一些基层单位承担了超出自身资源和能力的任务,形成“小马拉大车”的结构性困境。针对这些问题,湖南坚持“减负”“赋能”双管齐下,推动真正解决困扰基层的实际问题。一方面,想方设法为基层减负。根据中央、省委部署推进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探索编制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共3张清单,让部门和基层各明其责、各负其责,搞清楚什么事情由谁来干,防止责任层层向基层转嫁。同时,结合本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健全党政部门“一对多、多对一”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上下级部门对应关系、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完善部门领导参会制度、规范项目资金分配、优化考核评价机制等5项具体工作举措,做到运行机制建起来,基层负担减下去。另一方面,多措并举为基层赋能。先后4次为长沙核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基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调增指标、全省新设人民法庭数向长沙倾斜。为化解监狱系统警囚比不平衡的问题,在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同层级跨区域调整政法专项编制。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统一明确用于基层以下执法的人员编制不少于总量的80%,部分市州推动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部下沉市辖区,县区一级执法人员力量得到极大充实。市县层面还积极主动探索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的办法举措,14个市州、114个县市区分别制定出台相关编制周转管理制度,保障重点和紧缺急需领域编制需求,从机构编制角度助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唐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