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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我当天就得放?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宽容”不“纵容”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汪敏星 2025-08-13 15: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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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小敏(化名)第一次坐在审讯室时,年仅15岁,但她此前在各个区县留下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治安类违法前科多达20余次。从事少年警务工作八年时间的李洋说,小敏自己很清楚,跟他说“我知道在14到16周岁,只要不触犯‘八大罪’,你们抓我当天就得放。”有一次李洋在抓获她的时候,告诉她这个罪就叫抢劫,已经触犯“八大罪”之一了,小敏说这叫寻衅滋事,在学校门口劫取少量财物,不叫抢劫。“后来我才发现实际上这些长期犯错的青少年,他们开始懂法了,开始钻法律的漏洞。”从李洋的担忧,可以透视当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的一个显著的痛点。(8月12日 央视新闻)

“抓我当天就得放!”这句对法律漏洞的“精准拿捏”,戳中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痛点。近年来,那些“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低龄违法现象,以及偶发的恶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次次将“宽容是否变成了纵容”的疑问抛向公众。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这绝不等于无底线纵容。关键难题在于:如何让“宽容”守住法律底线,让“惩戒”不失教育温度?这是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亟待解答的命题。

宽容的本质是“挽救”,而非“放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控力弱,易受环境影响,这是法律给予特殊考量的根本原因。从新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到“圆桌审判”推广,再到分级干预制度建立,司法实践始终在探索“教育、感化、挽救”之路:目的不是让他们逃避责任,而是通过矫治引导其回归社会,防止滑向“再犯”深渊。就像上海长宁法院的少年法庭,审理方式有别于成人法庭,既传递法律威严,也为犯错少年保留反思空间。这种宽容,源于对成长规律的尊重,旨在切断“一次犯错、终身沉沦”的恶性循环,最终守护的是社会的未来。

纵容的危险在于“失度”,底线必须守住。当小敏们利用“14到16周岁不犯‘八大罪’就没事”的规则反复试探,当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引发社会震动,单纯的“宽容”极易滑向“纵容”。法律修订已直面这一担忧:2024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可执行拘留;最高法对未满14周岁的恶性犯罪者依法严惩,如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主犯被顶格判处无期徒刑。这些调整并非否定“教育为主”,而是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者,必须用惩戒传递“违法必究”的信号,让未成年人清楚知道年龄,绝不是违法的护身符。

平衡的关键在“精准施策”,构建全链条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家庭、学校、社会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治理不能单靠司法惩戒“单打独斗”。一方面,要完善“预防-干预-矫治”体系,对有不良行为的少年,社区帮教、心理疏导要及时跟上;对触法未成年人,善用“罪错记录封存”等制度,为其保留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必须强化家庭监护,压实学校教育责任,避免“监护缺位”“教育缺失”将孩子推向深渊。正如少年警务工作者李洋的观察,那些“懂法钻漏洞”的孩子,恰恰更需要精准的法治教育,让他们真正理解法律的边界与责任的重量。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从来不是“宽容”与“惩戒”的单选题,而是如何让二者形成合力。宽容,是给迷途少年回头路;惩戒,是让其敬畏法律的底线。唯有在保护与约束间找到精准平衡,才能既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也捍卫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个少年明白犯错可以被原谅,但责任必须承担。这才是对未成年人真正的负责,也是社会文明应有的温度与尺度。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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