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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领导劝酒致死:拒绝酒桌“职场霸凌”

来源:红网 作者:杨芳琳 编辑:刘经纶 2025-03-21 17: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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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琳 (山西大学)

一网友发文称男友父亲陈某某被主任和同事叫出去喝酒,酒桌上“被领导劝酒”,聚会结束回家后当天因心脏衰竭死亡。事后,公司主任和同事全部“隐身”,公司向网友转了两千块企图了却此事。(3月20日 潇湘晨报)

近年来,公司聚会饮酒导致死亡的案例屡见不鲜。聚会饮酒本是为渲染氛围,但为何却产生了一出出的悲剧呢?笔者认为,在公司聚会上,往往是一群并不完全相熟但有利益往来的人聚在一起。这时候,为了打破尴尬气氛,便会通过酒来使聚会上的人产生互动,从而建立信任、加深友谊,进而达到“破冰”的目的。

然而,某些时候,酒桌文化却偏离了正轨。据家属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陈某某本不想喝酒,但主任却以“我是师傅必须喝”为由逼迫陈某某喝酒。笔者认为,主任的话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暗示:你若想继续“往上爬”,就必须喝下这杯酒。而陈某某作为刚入职两个月的新员工,断然不敢拒绝领导带有权力暗示的酒。这种劝酒实际上是职场权力关系的滥用,是对职场人的服从性测试,也是领导为满足自己虚荣心的举动。此时,在“领导即权威”“酒量见忠诚”的潜规则下,拒绝饮酒将会成为“不识抬举”的职场标签。因而许多人即使知道自己的身体情况并不适合饮酒,却也会在领导的暗示下强迫自己喝下。这是在权力规训下职场人的“不得不喝”,是一种隐蔽的职场霸凌。

更过分的是,在事发后,公司企图以2000元慰问金来了结此事,拒绝提供参与人员信息,以“走法律程序”为由推诿家属,将资本逻辑下“人命可计价”的冰冷法则暴露无遗。2000元慰问金与一条人命的悬殊对比,也说明了企业对员工生命的漠视。根据法律规定,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在本事件中,企业、主任作为组织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逃避。

为了减少此类悲剧,企业应摒弃“酒量见忠诚”的观念,倡导“以水代酒”;公民也应增强法治意识,遇到相关问题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注意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以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不可否认,聚会时饮酒确实能拉近距离,增进感情,这也是中国酒桌文化经久不衰的原因。我们反对的不是聚会时饮酒,而是聚会上的“软绑架”饮酒。从厦门银行校招员工因拒喝领导敬酒被扇耳光,到深圳某企业年会饮酒致死案,我们应该认识到“软绑架”饮酒的危害性。这场以生命为代价的教训不该被遗忘。职场应告别“酒量见忠诚”的错误风气,迈向尊重个体权利与健康的文明环境中来。

来源:红网

作者:杨芳琳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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