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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许宗裔为囚犯洗雪冤案想到的

来源:红网 作者:陶克强 编辑:易木 2013-06-14 0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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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为在押盗贼澄清犯罪事实,从而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五代十国前蜀的许宗裔已经做出了这样的示范,显然非常难能可贵,这是笔者读过《北梦琐言》后生发的最大感慨。
  
  北宋孙光宪在《北梦琐言》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许宗裔在剑州(即如今的四川剑阁、梓潼等地)做官时,居民有被盗贼抢劫的,灯下认准了抢劫的盗贼,到天亮后报告了巡捕。这个盗贼经受不住拷打,承认的罪过超过了他的实际罪过,因而被送到州里。
  
  许宗裔进行复审,拘系着盗贼的多次申诉,并且说比丝钩上挂的白色细绢是自己家中的东西,因而同被抢劫的人互相争执。许宗裔命令原告同被告两家把缫丝车拿来,又让各自带来了卷绸绢的胎心。
  
  许宗裔向双方讯问胎心用的什么东西?一说用的是杏核,一说用的是瓦片。便当堂命令退下丝线,露出杏核,和囚犯说的相同。随后又用丝钩安好缫丝车,衡量了车的轻重大小,结果也与囚犯家的物品一样,这就表明被劫者有妄认的过错。巡捕吏当即承认了拷打逼供的错误,许宗裔当场为囚犯洗雪了冤枉。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坏人”,作为封建社会的一个官吏,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为在押犯洗雪冤情,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在今天一样值得倡导,它对我们建设法治国家也仍然具有现实的警示意义。
  
  这是因为,如今的司法办案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冤假错案,严重践踏了公民的自由权甚至是生命权。比如说,前些年因错判为杀人犯而被昭雪的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再到今年被洗清冤情的张辉、张高平叔侄,他们无一不是因为屈打成招而成为“口供至上”的牺牲品。
  
  这里仅以张辉、张高平叔侄案为例,在侦破这一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聂海芬发现案犯虽然交代了强奸事实,但是找不到痕迹和精斑等。即便在二人口供出现差异、指认现场几次不对的时候,聂海芬依然坚持认定“犯罪事实”,终于使两者口供统一。
  
  而最关键一点还在于,在始终没有发现物证的情况下,聂海芬为此找到的解释却是,“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遭强奸的痕迹冲掉。”而这只是错误的推理而非正确的事实。
  
  在“命案必破”的高压下,虽有物证漏洞、口供矛盾等可疑之处,办案者却全都视而不见、听之不闻,硬生生的将张辉、张高平叔侄引向事先设计好的“口袋阵”,并通过刑讯逼供逐步诱导张辉、张高平叔侄“如实交待”并“自投罗网”,最终把难以自证清白的张辉、张高平叔侄投进监狱达十年之久。
  
  但现实却跟办案者开个了玩笑。无论张辉、张高平叔侄冤案、还是佘祥林案、还是聂树斌、还是赵作海案,由于“亡者归来”或是“真凶浮现”,最终使他们比窦娥还冤的冤情得以洗雪。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过,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所以,“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可以说,这一敬畏事实、尊重事实的观点与法治精神并行不悖。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公检法必须坚持的办案原则。而事实的真相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所以说办案时一定要找出隐藏的真相、挖出本质的真相,不能被虚假的真相所蒙蔽,更不能迫于“命案必破”的压力而罔顾真相、歪曲真相。由是言之,我们的公检法办案人员都要像古代的许宗裔一样,只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坏人”,也唯有这样才能真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文/陶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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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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