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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腐败的诈术叫“借”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叶鹏 2013-07-16 0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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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后收受408万余元购房款及1000欧元,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7月15日《京华时报》)
  
  但在受审时,任明信却辩称408万余元的购房款是向开发商陈勃羽借的,只是没打欠条,也没还过钱。而开发商陈勃羽则称,“任明信向他提出要买房时,他理解对方就是让他出钱,自己虽不情愿但又不敢得罪他。即便任明信真还钱他也不敢要,毕竟以后还要他帮忙。”这段简短的“对证”生动形象地揭露了一种腐败的诈术——“借”。
  
  这种“借”与寻常我们所说的“借”,有着“质”的区别。在一般人际交往和经济往来中,相互借钱借物,有借有还,属于正常,无可非议。但是,“任明信式的借”可就与此大相迳庭了,与其说是“借”,不如说是“索要”和“卡讹”。正常人之间的借与还,是平等往来,而“任明信式的借”则是权力者居高临下的“请助”。既然是权力者的“请助”,谁敢不“心领神会”,谁敢不“投其所好”?明知这种“借”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心里一千个不情愿一万个不高兴,甚至想诅咒骂娘,也得满脸陪笑,甜蜜照办。
  
  其实,这种所谓的“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玩意了,几乎成为一种官场“潜规则”。现实中,不少贪官的财富,都是打着“借”的旗号巧取豪夺来的,“借”成了一些官员发家致富的法宝。我所熟识的苏北某县的一个警官就是这种德性,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他几乎全都借过钱,多者上万,少者数千,不打借条,有借无还,谁若找他要账,他会三天两头编个“理由”到你单位找麻烦,让你不得安生,直到你请酒陪礼、再“借”他俩钱为止。
  
  再就是“借车”,上级主管部门无条件地“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长年累月“借”,包括司机工资在内所有车辆开销全要下属单位负责。下属单位的头头敢怒不敢言,因为自己的“乌纱帽”是捏在人家手里的,敢说不“借”吗?至于党政机关向企业“借”车,媒体报道更多。有的企业专门购买豪华轿车“借”给党政机关,实则有意“进贡”。“进贡”以后,在相关项目、扶持资金、政策倾斜、违规生产等方面就可以获取额外“照顾”。
  
  更荒诞的是“借人”。一类是用于“工作”,有的党政机关本来就人浮于事,却还要“招兵买马”,随心所欲地向下属企事业单位“借人”。苏北某县有个政府机关总共在编公务员十几个人,却“借”了40多人,薪酬待遇均由“小金库”开支。另一类是满足领导喜欢,即将某个被领导相中了的靓妞俏妇,便借来帮闲,服务领导,服务得好便升格为“小蜜”、“二奶”。在已曝光的贪官污吏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恕不赘述。
  
  上述种种“借”,无不是腐败行为,不能再任其蔓延了。当务之急,应该对各种所谓的“借”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撕掉其“借”的遮羞布,将其违法乱纪的真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绳之以法纪,以儆效尤。
  
  文/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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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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