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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成本不应成为忽视版权人权益的借口

来源:红网 作者:张卫斌 编辑:艾伦 2013-11-14 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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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版权局草拟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办法》将原创作品的付酬标准从1999年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每千字100元到500元,将翻译作品的稿酬从每千字20元到80元提升至每千字80元到300元。(11月13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稿费上调,对于从事写作的人来说无疑是喜讯。然而,马上有人为此感到担忧,担心出版方可能会将成本转嫁给读者。笔者以为,这种担忧是没有道理的。上调稿酬,很有必要。
  
  其一,现行的稿酬标准低廉是不争的事实,有调整的必要。有专家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书太贵,而是愿意花钱花时间读书的人少了。有些人可能花一两百万元买房子,眼睛都不带眨一下,可一年都不会买一本书。低廉的稿费,不仅不利于调动作者的积极性,我国的文化大繁荣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其二,上调稿费体现了对作家劳动的尊重,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据报道,西方的知名作家收入很高,《哈里·波特》的作者、英国作家罗琳,凭借《哈利·波特》7册图书,以及7部电影,个人财富有可能达到100亿美元,目前她的财富已超过了英女皇。同样是著名作家,诺奖获得者莫言在英国作家罗琳面前堪称羞愧难当。
  
  其三,现行的稿酬标准低,助长了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出版单位的剽窃行为。在看到我国版权保护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应当看到侵权现象依然普遍。一些报刊、广播、电视、书刊存在大量侵权现象,门户网站侵犯版权现象更是比比皆是。虽然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增强,但由于维权成本大,面对侵权行为,不少人依然无可奈何,只能选择放弃维权。本人的作品曾经被广西梧州两家报纸转载,有的甚至变成了别人的署名。笔者也曾试图维权,然而,在花费很大的精力之后,一家报社寄来8元稿酬,一家报社寄来10元稿酬。有此不幸遭遇,本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作品被媒体无偿转载,别无选择。
  
  因此说,让稿酬回归理性,是一种纠偏。切不可因为少数人担心会增加出版成本而止步不前。事实上,国家版权局去年4月曾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也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然而由于社会各方争议不断,人们的版权意识不强,《著作权法》修正案迟迟不能出台。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一位专家甚至公然声称:“不能只从权利人的角度看问题,还要考虑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上述专家的观点,无疑是对侵权的袒护和纵容,这样的逻辑就是强盗逻辑。
  
  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在内的各种作品,凝聚了创作者的辛勤劳动,其著作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盗版、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现行的《著作权法》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另一方面,也与版权部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有很大关系。有人甚至担心,在版权问题上一旦上纲上线,版权纠纷必然会增多,可能增加执法难度。这种论调,和担心稿酬上调出版方可能会将成本转嫁到读者头上如出一辙。
  
  保护版权是大势所趋,低廉的稿酬无疑是出版方对版权人的巧取豪夺。上调稿酬可能会增加出版成本,但这不应成为忽视版权人权益的借口,更不应成为阻挠稿酬理性回归的障碍。
  
  文/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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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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