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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官的监管绝不能“小”

来源:红网 作者:庞俨哲 编辑:夏熊飞 2014-08-06 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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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北京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北京市纪委随即发布“农村干部违法违纪”专项整治方案,表示将严惩“都市村官”贪腐。一场针对“小官巨腐”的战役打响。(8月4日《新京报》)
  
  “小官巨腐”的一大特点就是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不高,但手中的权力却是相当集中。根据昌平检察院的数据,近五年来,涉农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尤其是“两委”换届年前后,往往涉农举报信访激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而且,单独犯罪少、集体共同犯罪多,是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涉案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合伙作案,群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此外,涉农犯罪往往与征地拆迁和惠民政策领域紧密相连,比如2010年昌平涉农举报线索中,涉及征地拆迁的较高,到了2012年随着区域征地拆迁的减少,新农村建设领域案件比重上升。
  
  由此可见,现如今随着社会新农村建设的高热,“小官巨腐”的现象也不断增多,反腐形势已愈发的严峻,特别是在一些不起眼的小部门、小地方,而村干部就是其中的“主力军”。究其本源,这是源于“散沙”式的管理。无法对村干部们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引导,甚至同流合污,必然孕育出专权独断甚至贪污腐败的温床。由于村干部本身身份的特殊,既有公务和权力在身,但又不属于党政干部的范畴,因此针对党政干部而设立的一系列监督制度,未能都适用于对村干部的监督,村干部便藏进了监督的死角。再加上很多村官素质和道德水平偏低,而这些村官虽小,但在手中权力却不小,对村集体资产和土地拥有很大的处置权,拉帮结派,在村里搞“一言堂”,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才令“小官”的贪污腐败有种“家常便饭”的趋势。
  
  尽管基层是小地方,但也是最普遍、最广泛,与老百姓们联系最紧密的,这就好比是人体的细胞一样。所以,我们绝不能忽视对基层的一系列建设,相反要拿出最多的精力、最强的力度来规范基层的发展。笔者认为要想管理村干部,必须从纪律监管和思想教育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一定要从根儿上改变目前这种“散沙”式的管理,相关部门要建立可操作的制度,在制度层面把短板补齐,监督应越来越细,让村官的权力得到有效的制衡与全方位的监管,权力行使的过程充分暴露在阳光下,决不能失之于宽。比如,一些村干部侵占征地款的案子就是村干部虚构了一块土地申请征地款,但上级没有实地考察,只是通过书面往来就签字了,这绝对是监管审查的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把权力交给人民,让责权更明晰、衔接更配套、运转更有效。
  
  其次,还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在工作态度、生活作风上散漫无章,这说明他们自身思想精神水平存在严重的短板,如此非常容易在利益面前把持不住自己。所以加强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改变慵懒散的工作方式是极为重要,也是极为必要的。让他们懂得违反党纪国法严重性与权为民所用的道理,才能更为有效地改变“小官巨腐”泛滥的现状。
  
  文/庞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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