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
近期,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的区管干部谢某某容错免责典型案例,将“容错晋升”推向舆论前沿。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时,在项目缺少部分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虽违反《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但因其出于公心、为企业着想且敢于担当作为,最终被容错免责并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
干部队伍的担当作为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容错晋升”为担当作为者“撑腰”赢得“满堂彩”自是情理之中。从“江苏这名干部容错免责背后,是担当勇气的胜利”“干部违规被容错免责并获晋升,就要为改革创新者撑腰兜底”“干部获容错免责并晋升释放担当者不吃亏的信号”“干部获容错免责并晋升,宽严相济鼓励担当作为”等一系列网言网语中,我们看到了对“容错晋升”的更多期待。
然而,凡事皆有两面性。在为“容错晋升”积极效应“点赞”之时,我们同样需要“冷静”。“容错晋升”的成果固然值得肯定,但必须警惕,别有用心之人可能借“容错晋升”之名,行“带病提拔”之实,窃取容错机制来之不易的成果。
“容错晋升”与“带病提拔”之间需要而且有着明确的界限。容错机制是党和国家基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考量,对那些出于公心、勇于担当、积极创新,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干部,给予理解和宽容,免予追究责任或从轻处理的制度安排,旨在激发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避免出现“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消极现象。而“带病提拔”,则是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由于组织未能及时发现或查实,使其得以提拔任职。这种现象严重损害干部队伍公信力,破坏政治生态,对地方发展具有极大危害。
容错机制是为实干者遮风挡雨的“保护伞”,而严防“带病提拔”则是净化干部队伍的“过滤网”,二者缺一不可。在干部队伍建设过程中,如何做到既支持“容错晋升”又严防和纠正“带病提拔”,是摆在各级党委及组织、纪检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组织部门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容错机制。细化容错边界和认定标准,明确哪些失误可以容错,哪些错误不能姑息,避免容错机制被滥用。另一方面,纪检部门需强化监督执纪力度,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和任前联审制度。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畅通群众反馈渠道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排查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风险点,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总之,“容错晋升”与“带病提拔”堪称制度天平的正负两端——前者以制度善意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卸下“怕出错”的枷锁,是激活干部队伍活力的“强心剂”;后者则是对纪律红线的公然践踏,为贪腐行为“开绿灯”,是侵蚀政治生态的“蛀虫”。谢某某的“容错晋升”案例,既是对容错机制激励效能的生动诠释,也敲响了严防“带病提拔”的警钟。唯有容错有尺度、惩戒有力度,才能让干部在敢闯敢试中践行使命,让政治生态在激浊扬清中永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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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杨志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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