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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失足”演员的“吃饭”权利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刘艳秋 2015-03-13 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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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政协委员濮存昕出席政协会议。濮存昕是预防艾滋病宣传大使,王学兵等演员因涉毒被抓一事也引起了他的关注。“我觉得可以让这些犯错的名人一段时间不演出。他们应该真正有效地戒毒,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社会以正能量的宣传。当然,也要给他们一口饭吃。”他说,“用专业的口吻说,他们是戒毒人员,同时也是受害者,我们不应该有歧视,要用人性的关怀对待。”(3月12日《羊城晚报》)
  
  最近一年多,“失足”演员多了起来,比如黄海波嫖娼、王学兵吸毒,导演、编剧、演员、歌手都全了,被网民戏称为“监狱风云”开拍。此后,广电总局要求“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明确点名吸毒和嫖娼。简言之,广电总局的意思是,演员“失足”了,就让他在演艺圈没饭吃,所以,濮存昕才说“也要给他们一口饭吃”。
  
  濮存昕给出的理由很委婉:“失足”演员也是毒品的受害者,要用人性的关怀对待。其实,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还肩负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的责任。第七十条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任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濮存昕的“人性论”有着严肃的法律支撑,无论是哪个部门或者个人,要想借“失足”一事在法律之外惩罚王学兵黄海波们,可以说是知法犯法,应当被追究责任。作为演艺界政协委员的濮存昕,完全没必要用商榷的口吻求情,反而要质问管理部门的滥权。
  
  其实,演员已经为“失足”付出了代价:部分民众会自发抵制他们制作参演的作品,这会影响片方获得的收益,再加上演员自身形象因违法犯罪贬值了,以后再接剧本时就不得不降价了。甚至,片方在签订合同时,会加入道德条款,要求演员在拍摄上映周期不得吸毒、嫖娼,否则就会遭遇合同法的惩罚。这是合同双方自发的约定。但是,演员可以自作自受,哪怕最后闹到倾家荡产、流落街头,也是个人的选择。所以,能不能吃上一口饭,别人说了都不管用,还得看演员自己。
  
  此时,最不该出现的就是管理部门的干预,权力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之恶,它依靠法律法规惩罚演员的“失足”行为,但是它不能以道德之名将“失足”演员一棍子打死,它不具备道德评判的资格。当濮存昕“犹抱琵琶半遮面”主张王学兵们的权利时,我们应该对手握实权的管理部门警惕起来,而不是人云亦云附和,因为权力“失足”比演员“失足”给民众带来的危害更大。
  
  文/赵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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