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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报获奖”到“被打伤”:学校管理不能让学生成“监督工具”

来源:红网 作者:蒋巍 编辑:吴海刚 2025-05-29 22: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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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巍(云南财经大学)

近日,某中学学生宋某因举报同学携带平板电脑,获老师奖励一瓶牛奶,却遭被举报同学周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法院判决打人者、学校及举报学生分别承担责任,指出学校鼓励学生互相监督的做法不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29日 澎湃新闻)

这起校园纠纷中,法院判决学校担责,并非“和稀泥”,而是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考量。学校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本是为了落实校规、维护教学秩序,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以举报代管理”的问题,这不仅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人格尊严,还可能引发学生间的矛盾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从法律层面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学校鼓励学生举报,并对举报者给予物质奖励,看似是在强化管理,实则容易诱导学生忽视他人权利,甚至以“遵守校规”为由,做出侵犯他人财产权、隐私权的行为。本案中,宋某擅自搜查周某书包并取走平板电脑,这种行为虽然是为了遵守学校规定,但本质上已经构成侵权。而学校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也没有及时与涉事学生沟通,难辞其咎。

从教育角度讲,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其管理方式和教育理念对学生的成长有着深远影响。过度鼓励举报,容易让学生形成“告密”文化,破坏同学之间的信任关系,让校园氛围变得压抑、紧张。长此以往,学生可能会变得互相防备、猜忌,缺乏合作精神和同理心,这显然与培养全面发展、人格健全的人才目标相悖。

当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校园纠纷时,要全面、客观地看待各方责任。周某打伤同学,其行为直接导致了伤害后果,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宋某虽然是受害者,但他擅自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也存在过错,因此需要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这种责任划分,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法治观念。

此次法院判决学校担责,给所有学校敲响了警钟:校规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管理不能以牺牲学生权利为代价。学校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注重方式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以举报代管理”模式。要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完善日常监管、引导学生正确处理矛盾等方式,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真正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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