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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更需要社会阅历还是法律知识?

来源:红网 作者:杨国栋 编辑:刘艳秋 2015-04-27 0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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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突出。有的地方在庭审中不发言的人民陪审员占比超过一半,说得最多的话是“我同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则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4月26日《北京青年报》、新华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提高年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能够广泛吸收和代表社情民意,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和对生活经验事实判断的优势。
  
  但从我参与司法实践的经历来看,恐怕人民陪审员更需要设年龄上限而不是年龄下限。因为法院在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时,很少会选择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倒是随时都有空参加案件审理的退休老人更受欢迎,以至于人民陪审员基本都是银发一族。可法官到了退休年龄也要免除职务,为什么在审判活动中,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的陪审员就能例外?
  
  没年龄上限的话,理论上七八十岁还能当陪审员,万一出个老糊涂,岂不是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且,老年陪审员过多,造成陪审员年龄结构失衡,客观上也不利于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特别是一些新型案件,如网购、旅游服务、手机与互联网服务、预付费消费、职业打假等,老年人因不太了解,其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根本就派不上用场。反倒是年轻人更有发言权。而有些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也许更能说到点子上。所以,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不能光看年龄大小。
  
  目前人民陪审员素质不高,陪而不审现象突出,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老年陪审员过多,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庭审时往往只能干坐着。很多法院也只需要陪审员当摆设,并不希望其对法官判案“指手划脚”,因为越是不懂行的陪审员就越听话,也更好糊弄。明明是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实际上却是法官“独任审判”。很多法院都会安排几个固定的老年陪审员每天到法院值班,以便随时顶替临时有事的陪审员或法官(这些老年陪审员被戏称为“专审员”)。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规定,事实上早已形同虚设。
  
  如央广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称:66岁的医院退休职工顾兵已经在北京东城法院做了16年的陪审员,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都参与过。顾兵说原来一年能陪300多个案子,现在随机抽取了,案件还是能在200件左右。要是真的随机抽取,他还能一年参与200件案件的审理,难道其他陪审员也有这么高的庭审中签率?其中的猫腻不问可知。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指出,降低学历要求,为了更加强调应突出陪审员道德品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让广大农村地区有更多的人有机会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但即使是农村,现在大专以上文化学历的人也不像以前那么凤毛麟角,一个基层法院辖区至少也有十几万人,就找不出几十个大专学历的陪审员?如果一味降低学历要求,陪而不审的问题只会更严重。因为文化程度越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就越少。除了方便法院找更多的老年“专审员”滥竽充数,实在看不出此举能对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提高陪审员素质起到正面作用。
  
  目前,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因此,要杜绝陪审员的陪而不审问题,就必须让更多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进入陪审员队伍。否则,要么就是法盲判了错案,要么就让庭审成了法官的一言堂。即使将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只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也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才能上岗。因为很多案件的是非对错并非一目了然,而法律规定与日常道德规范也不是一回事。不懂法的话,即使是案件事实认定,也可能会闹笑话。事实上,即使是法律专业出身的陪审员,现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情况也很严重。因为法院只通知陪审员参加庭审,却很少会提前对案件情况进行通报,更别说给陪审员足够时间在庭前查阅案卷材料了。以致于陪审员在庭审时只能放弃表决权,完全顺从法官的意思。而陪审员无法认真履职,也让大部分案件都变成法官的“独角戏”,不仅导致案件的审理丧失公信力,还会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
  
  所以,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关键还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履职条件,让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时能真正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对陪审员的考核工作也要加强,而且不能由基层法院来考核,否则等于让人民陪审员继续成为法官的牵线木偶。
  
  陪而不审的问题,根子不在陪审员而是在法院身上,如果陪审员的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整体考核,法院还会把陪审员当成庭审时凑人数的工具吗?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不足的现象也应引起重视,要适当增加编制,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避免法院用陪审员来填补法官空缺,把合议庭变成独任审判。既然优秀律师能进入法官队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为什么不能同样选拔进来呢?这也有助于提高陪审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履行职务。
  
  文/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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