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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撤学位,理所应当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田德政 2015-10-16 2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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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历史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于某于,因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今年1月9日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于某因不满,将母校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10月15日《京华时报》)
  
  笔者看到这篇报道感慨有二。一是为北京大学对毕业于自己学校的研究生的学术论文抄袭行为,毫不姑息牵就,值得赞赏。二是于某起诉母校,不仅毫无道理,而且不知羞耻。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学术论文抄袭行为的恶劣性。抄袭,即文贼,自古以来皆被文人学士视为奇耻大辱,不可饶恕。近年来,以抄袭剽窃手段发表学术论文赚取学位的现象,司空见惯,有的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能,致使种种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与一些高校放任敷衍有相当关系。我的一位朋友介绍,某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系抄袭之作,骗取博士学位后被留校任教。后来被公开披露,学校却置若罔闻,并且声称:“拿个博士学位也不容易,未必非要当真计较。”如此暧昧庇护,学术不端现象如何不蔓延?北大严惩论文抄袭行为,是为遏制学术不端现象树立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倘若各类高等学府都能以北大为楷模,对抄袭剽窃者严惩不贷,势必能够使学界学术不端现象日渐消减。
  
  至于于某起诉母校,实在是斯文扫地、丢人现眼的行为,其起诉的理由不仅站不住脚,而且徒留笑柄。于某称,我国“学位条例”没有授权高校可以根据博士学位论文之外的论文涉嫌抄袭而撤销博士学位。笔者认为,高校有权对自己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享有终身的授收权力。其所培养出来的人才,不管何时何地犯有抄袭剽窃行为,那都是学校的耻辱,有损学校声誉,学校收回其学位,理所当然。这也是“终身负责制”。
  
  于某又称,如果保不住博士学位,其博士后的经历将会深受影响,更没办法去找工作,除了这个博士学位外,其一无所有。这种无奈无聊的哀鸣,孰能博取同情?只会遭到无情的嘲讽!——这就是抄袭剽窃者应有的下场呀。好比一个盗贼,被擒拿了,受到了惩罚,这时候再求情免处:“我将无颜见人,没有单位要我了。”对此,人们只会哂然一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于某的镜鉴,值得记取,抄袭剽窃丑行切不可为!
  
  石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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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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