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被称作挑战“铁老大”权威的是19岁的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大二的女生陈绘衣,她在今年暑假的时候,到云南山区支教,购买了杭州东站发往昆明的K739次车票,但是遗失了。她在拿出了购票的短信,拍摄纸制的车票和照片、二代身份证以后,列车长仍然要求她补票,她补票之后,到昆明站以后,就试图要退票,遭到了铁路方面的拒绝,被告知这是铁路总公司的规定。(10月17日澎湃新闻网)
如果用一种简单而普遍的思维去定义,这件事情无非就是两个尚在校园里学习的大学生,为了区区几百块的车票钱,与铁路局“对簿公堂”。面对这样的情况,在根深蒂固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事哲学的指导下,一般人往往倾向于息事宁人,或者选择更为简单快捷的方式解决。毕竟走法律程序是一种周期长、成本高的方式。两个势单力薄的大学生,说好听点是勇气可嘉,说难听点就是自找麻烦。
但是事实上,这两位大学生的行为不仅不是自找麻烦,更超越了勇气可嘉,是个体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彰显。
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1999年被写入宪法。两个大学生在他们的社会化过程中一定免不了被不断地强调法律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然而对法律意识的强调似乎更倾向于“遵守法律”,对于“使用法律维护权利”的强调和鼓励要淡一些。这种背景下培养起的法律意识所包含的对法律的畏惧要多于对法律的信任。而两个大学生身上闪烁的法律意识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代理人的秦晓砺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受过法律专业训练,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他敢于帮助同学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利,说明他对于打赢这场官司多多少少有一些自信,这就使得这场诉讼带上了专业主义和实践主义的色彩。
陈绘衣表示,铁路局在事后主动希望和解,也就是退还车票返程单、诉讼费,但是陈绘衣拒绝了。她认为坐一趟车,买两次票有违公平,火车票实名制已经早就不存在技术上的壁垒,纸质票无法作为购票的唯一合同约定,铁路部门现行规定陈旧僵化,希望以此引起社会的关注,推动不合理的规定改进,让公众受益。
这里可以补充一个背景,在法治原则贯彻得较为彻底的美国,个人将巨无霸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告上法庭的案例较为普遍。这些案件会备受瞩目,因为作为实行海洋法系的社会,一个案件的判决形成的判例就会成为其他类似案件判决的主要依据,这就形成了法律层面上的改变。我国实行大陆法系,法治社会有一条条具体的法律条文织成,修改法律条文或者对其进一步明确往往起源于一次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的诉讼。
从秦晓砺和陈绘衣的身上我们看到了试图推进规定层面上的改变这一行为初衷,这就是为什么这场诉讼带上了专业主义和超越一己之利的社会公益的色彩。
在昆明铁路局的回应中提到了“尊重学生的诉讼权利”,这一公开表态也体现了昆明铁路局的基本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或许这场诉讼能够成为一次良好的法治互动,能够唤起更多个体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甚至,能够如两个大学生所愿,成为“推动不合理的规定改进”的里程碑事件。而所有的一切,都将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力量。
文/刘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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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刘韶滨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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