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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警方为何对失主无动于衷?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刘艳秋 2016-02-01 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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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电视台微信公号“都市报道”1月30日消息,汝阳的常姓男子在郑州做小生意,29日办了一件窝心事,提起这件事他总是有点无可奈何。(1月31日澎湃新闻网)
  
  在郑州做小生意的常先生,在银行取了钱后发现少了一万元,赶紧又回到了银行。银行通过监控发现确实有人拿走了常先生的钱。但当常先生提出自己想看看监控时,却被银行拒绝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司法部门的可以看。而当记者陪同常先生来到了嵩山路派出所,常先生提出让民警帮忙调取监控录像时,这名民警说这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
  
  本来,这是一件非常容易解决的事情。虽说银行方面对调取监控录像有相关规定,但已经通过监控发现有人拿走了常先生的钱,而且确认拿走常先生钱的人,并没有在银行办理业务,说明画面清晰,那么,只要截取相关片段给常先生一个交代,银行几乎就脱离了干系;如果按照银行方面的说法,“只有司法部门的可以看”,警方完全应该予以配合。至于是否能把钱找回来,就看常先生的运气了。
  
  就这么容易解决的一件事,银行和警方竟然无动于衷。在这其中,作为银行没有尽到对自己的客户应尽的起码的责任?哪怕银行财大气粗,说到底也是靠储户吃饭的。而当已证实储户在银行丢了钱,这种姿态不仅冷酷无情,而且令人生疑——拿走常先生的钱的人,为何不能让常先生看一眼?作为警方,面对一个丢了一万元的失主,按照银行的要求,请警方配合查看唯一的线索,怎么会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而且,根据银行监控获取的线索,如果调取沿途视频监控,或许就能找到拿钱的人。而这一切非警方来做不可。
  
  那么,在这件事上,特别是警方认为“遗失都不是案件”,是不是要等到失主与银行发生了矛盾,引起了冲突才算案件?或者等失主一旦经不起这样的刺激,采取不正当“补偿”手段时才算案件?如果把这件事倒过来,银行多给了储户一万元,当储户不承认时,该不该让储户看监控录像?如果失主不求助于警方,而是叫来三朋友四弟兄,逼银行拿出监控录像,警方会不会出警?说的不好听一点,某些突发的极端事件,事后都能发现某种结怨的因素。笔者曾呼吁,公共部门的服务窗口,少一点高高在上的姿态,多给求助者一个笑脸;各种推诿或冷淡甚至刁难都可能在无意中留下怨气。
  
  别把这种冷漠的姿态当小事,公共服务的态度与社会和谐的关系,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之江新语心无百姓莫为官》一文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身边每一件琐碎的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小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
  
  事实上,遗失一万元对任何人来说,已经不能算作小事了,而相关银行和警方对此的无动于衷,把某些垄断行业的傲慢和公权力的冷漠,表现的淋漓尽致。不可忽视的是,加大老百姓的办事难度,就是在离间社会关系,增加社会治理成本,这也是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一个人为的因素。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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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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