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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击穿车窗的钢珠枪何以流入市面?

来源:红网 作者:林旻煜 编辑:洪评 2016-05-07 0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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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啪啪”几声闷响,车窗玻璃应声破碎,5日上午9点到10点,陆续有6辆车在沈海高速泉州西福高速出口附近,疑遭钢珠枪袭击,车窗玻璃都出现圆形小孔。民警称,类似事件最近在该路段经常发生,上月25日、27日、29日都曾接到报警。目前,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刑侦大队已立案调查。(5月6日东南网)
  
  不幸中的万幸,虽然该路段多次发生类似事件,不过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眼下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迅速侦破这些案件,将不怀好意的不法之徒绳之以法,以还来往车辆一个安全和谐的行车环境。不过,在以往案例中,使用弹弓、钢珠枪等杀伤性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这其实在提醒着我们,有关部门不能再等到案件发生了再来千方百计地抓捕嫌疑犯,平息公众的紧张甚至恐慌的情绪;我们有必要防范于未然,把工作做到前头,比如应该去追问这样具有一定杀伤力的武器流入到市面的源头。
  
  曾有媒体对此展开过跟踪调查,指出目前网购是这些枪具流入市面的重要途径,为了让客服人员放心推销,买家在网购时往往要使用某些暗语。如果这给监管带来了一定技术难度的话,让人疑惑不解的是,在某些通过搜索引擎就能找到的网站、论坛中,各类售卖信息也是堂而皇之地出现,这足以说明监管上的缺失。另外,用钢珠枪打车窗等行为在各地屡屡出现,也可能正说明潜藏在其后的“爱枪发烧友”群体正在壮大,为了满足自身某些变态的欲望,举动也愈加疯狂,这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具有致伤力的仿真枪也属于枪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再刚性的法律也需要行动的捍卫,否则形同一纸空文。最根本的就是要摧毁制售网络,不能让钢珠枪一再流入市面,不能让钢珠袭击车窗的事件一再重现。
  
  文/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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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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