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工作人员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等制定发布的公告主要是为加强犬只管理,因曾发生过多起犬伤人事件,犬只疫情防控压力很大。同时,政府留意到民众对公告有所误解,后面可能会对具体规定进行调整。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不得不承认,当下流浪狗的问题已成公共管理的一道难题。此前湖北某高校操场校车碾死狗的事件就曾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围绕爱狗与杀狗引起的社会争议,究其根源是人类的安全权与动物的生存权发生的冲突。此类问题频频上演,不仅给爱狗人士、社会公众带来感情伤害,也让管理者背负无休止甚至无理由的道德谴责。
其实,对动物的文明程度,表征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作为政府管理者也好,饲养爱狗人士也罢,都需要重新审视流浪动物的存在价值,放在“生命的高度”,多一分温柔相待,多一些理性抉择。一旦出现偏差,也应及时纠正、加以正确引导。
政府发文加强管控,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鼓励捕杀行为,方式就欠妥,简单粗暴也是一种不好的示范。正义的目的更需要用正义的手段来实现,诚如网友所问:“捕杀就是所谓的管理?何不拿着200去建立相关机构管理呢?”
但必须澄清的是,对于流浪狗等动物,绝不能放任“野外散养”,适时适当进行干预是必要的,包括实施捕捉、绝育,甚至人道毁灭。遗憾的是,这个正确的动保理念,却没有得到传播,反而是任意喂养,被认为是“有爱心”的表现。须知道,不愿领养,不愿牵狗绳、办狗证、收拾狗的粪便,却乐于打着爱心的旗号,攻击别人,这也是伪善,也是戾气。
在利益多元化、观念多样化的社会现状下,流浪狗的命运牵动着众人敏感的神经。要绕开所谓的怪圈,离不开将矛盾归于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更需要执法部门、公益组织、爱狗人士们搁置争议,创新方法、形成合力,在兼顾安全与人道之间找到平衡点。
文/向定杰
来源:红网
作者:向定杰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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