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距第一次判决,至今已有7年半之久,可谓一波三折。从2008年到2016年,经过一审、上诉、驳回、申诉、重审,刑期从13年改为11年,到最后二审维持原判,许继仁坚持的没有受贿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同。北京市一中院重审后认为许继仁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数额6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他所说的低价买房以及换房都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在法律和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市场行为起码是在符合市场规律,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下,买卖双方自愿而平等的交换行为。用6.9万元买下两套价值百万的住房,虽然用工龄折算房款,还用提前拆迁的名义抵押了他人的房屋,但是不得不令人起疑。而更令人觉得不妥的就是许继仁原为西直门粮食仓库基建科科长,在调任开发办公室主任时,代表粮库具体负责与北京城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建房的事项,他购买房屋的行为,就是发生在这期间。
俗话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越是身在敏感的位置越是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如果许继仁不是身在负责与工程建筑商直接接洽的工作岗位,那么他用工龄折算房价也好,用他人房屋折算拆迁费也好,都不会引起公众和舆论如此大的质疑。岗位的特殊,让6.9万购买价值上百万的房产成为了“此地无银”的把戏。
也许许继仁并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去直接影响什么或权力滥用,但是很明显的就是,他身处的岗位让建筑商不得不“敬他三分”。在粮库拆迁中,以提前拆迁名义换房的只有这一户,“许继仁是占了便宜,他是西直门粮库代表,起上传下达作用,位置特殊,得罪不起,这样以后办事能顺利点。”为了办事顺利点,建筑商向许继仁低头了,但是,这背后透露出来的权力滥用和搭乘权力“便车”的现象不容小觑。
权力“出轨”不能让市场“背锅”,对于身处特殊岗位的干部,就应该对自己的言行慎之又慎,不能存在“占便宜”的思想。作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应是起码的底线,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妄图谋取私利,而搭了“权力便车”,否则只能是栽了跟头、失了未来。
文/孔令晶
来源:红网
作者:孔令晶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