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为什么不追究逼停地铁孕妇的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夏熊飞 2016-09-03 00:11:32
时刻新闻
—分享—

  9月1日上午,北京地铁10号线的一辆列车在十里河站被逼停。一名自称孕妇的女士由于车厢内无人让座,向地铁方面投诉。列车行驶到十里河站时,虽然已有准备处理此事的地铁工作人员在站台等候,但车门打开后,这名女子径直坐在地铁车门处,阻止列车开动。(9月2日《北京青年报》)

  地铁作为一种公共运输工具,因其方便快捷,成为许多都市人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车厢拥挤、一座难求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嫌地铁拥挤,你完全可以选择打车出行等方式。因为乘客购票上车,与地铁方达成了契约关系,乘客支付了相同的票款,就拥有了相同的权利,按照先来后到、先来先得的原则,后来的乘客,无论是老人还是小孩,孕妇还是病人,没有座位,也无权要求坐着的乘客起身让座。让座是人家将自己的权益过渡给别人,借用《甄嬛传》里熹贵妃的一句话:“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可是长期以来,许多人的大脑里形成了这样一种非对即错的思维定势:让座是文明的举动,是一个人素质与修养的体现,不让座就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于是有人以自己是老弱病残或孕妇为由,心安理得地接受别人让座,而丝毫没有一点感恩意识,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有人强制、暴力胁迫他人让座的恶劣事件。

  北京地铁10号线坐堵车厢门的孕妇天真地以为她是孕妇,车上的乘客就应当给她让座。笔者猜测她也许把地铁当作自己的家了——在家里,所有人都以她为中心,围着她转,哄着她,捧着她,让着她,惯着她,她是家里的女一号。可是时空转换了,地铁上的乘客没有人觉得她有什么特殊地方,大家应该给她让座,于是这位孕妇便心生怨气,向地铁方投诉,问题没得到解决,就开始“一哭二闹三上吊”耍起泼来,一屁股坐在地铁车厢门口赖在那里不走了。

  笔者认为,这名孕妇或许是被自己的家人惯坏了,也被社会公众给惯坏了。试想如果堵在地铁车厢门口的是一名壮汉,估计地铁方面肯定会叫来保安,甚至报警立马把他架走了。正因为她自称是孕妇,弱势群体的身份一下子让她站上了道德制高点——她这般任性完全是车上乘客造成的。似乎没看出她是孕妇,乘客们就有错在先,没给她让座,更是错上加错,她的胡闹似乎也有了合理的成分。

  所以面对这名孕妇堵在车厢门口,乘客们也没有齐声谴责,甚至以看不出她是孕妇,来给没让座做个解释。地铁方面也对她进行“人性化”处理,没有采取果断拖离措施。殊不知越是这样的“人性化”越是助长这名孕妇的嚣张气焰,对恶人无原则的迁就,其本质就是对恶行的纵容。

  罗素说:“在一切道德品质之中,善良的本性在这世界上是最需要的。”在拥挤的公交车或地铁上给予孕妇最真切的关怀,体现的是一个人崇高的道德情操,但让座是道德层面的自律,而非普通公民的义务。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在1949年提出“相对剥夺感”理论认为,处在转型期的社会,因为在利益重新分配过程中所产成的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弱势群体很容易通过与他人比较,产生一种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被他人剥夺的感觉。当有这种心理的人在一个社会中占到一定比例而得不到疏导和解决,就会引发他们对社会的强烈不满,甚至会发生反社会的行为,从而危害社会的稳定。弱势群体成为暴民,原因即在于此。

  正因为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人,无法化解在现实生活中弥漫的相对剥夺感,于是他们心中积累出了如此强大的戾气,相对剥夺感越强就越缺乏安全感,再加上“金钱至上”的价值观的弥漫,许多社会底层人士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焦虑感也更加强烈,言语暴力、行为暴力也随之增多,类似乘客逼停地铁的事件也就屡见不鲜。

  让座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体现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怀,任何人都不能强求他人给自己让座。让座成就个人美德,但不让座也并非道德败坏。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乘客在公交车或地铁上要给他人让座。笔者以为在孕妇坐堵车门逼停地铁事件中,地铁乘客没有做错什么。而作为地铁管理方和公安部门,就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者,理直气壮地追究其相应责任,不管她是孕妇还是老人。

  文/维扬书生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6/09/03/407630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