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革除“语言贿赂”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夏熊飞 2016-11-04 00:03:30
时刻新闻
—分享—

  11月3日《人民日报》7版刊发张彪的评论文章《党内同志关系不能庸俗化》,痛斥的是“语言贿赂”现象。“语言贿赂”乃党内和官场内关系庸俗化的主要表现之一。

  所谓“语言贿赂”,主要是指对领导干部阿谀奉承,给领导“戴高帽子”,歌功颂德。近年来,这种庸俗的歪风邪气愈来愈盛,且有蔓延的趋势。

  日前,听一位在基层工作的朋友说。现在,连乡党主要领导也被冠上了“英明正确”的头衔,开会讲段“三句半”也被恭维为“重要讲话”。不仅有颂扬“一把手”的“县委书记之歌”,还有夸赞书记夫人的“贤内助之歌”,并要求全县中小学生列为“红歌”传唱。在“语言贿赂”如此炽烈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怎能不庸俗化?

  “语言贿赂”与其他贿赂(钱贿赂、物贿赂、性贿赂等等)一样,先有“愿收者”,后才有“想送者”。“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遏制贿赂,收者是主要方面,如果没有了受贿的,送不出去,行贿行为自然而然也就匿迹了。拍吹、颂扬之类“语言贿赂”的丑行,之所以大行其道,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喜欢听,甚至上了瘾,一旦听不到了,心里就空虚乃至惶恐,以为别有用心之人或敌对势力在作祟捣乱。领导干部有如此心态,决不可能真心实意对“语言贿赂”开刀。

  要根治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遏制“语言贿赂”歪风邪气,釜底抽薪之策其实非常简单。那就是,查查阿谀奉承、颂扬吹捧的对象是谁,毫无疑问,他就是源头,唯其是问追究,肯定错不了。

  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文规定规定:“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20多年过去了,对领导人禁止无原则歌功颂德、阿谀奉承的现象,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变本加厉,这也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原因之一。《准则》制定得好,还要落实得好,兑现落实不好,恐怕也无济于事。

  不妨从现在起,让党内外群众瞪大眼睛看看,支起耳朵听听,谁还在搞“语言贿赂”。这虽不涉违法乱纪(其实,违反《准则》也是违反党纪),不够查办惩处的杠杠,但事关领导干部德性修养,在这方面出丑,群众的唾沫星就能将其“淹死”,哪里还有形象和信誉可言。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习近平同志在《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指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11月3日《人民日报》6版)根除“语言贿赂”庸俗之风,也需要高级干部做好表率。

  文/石飞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6/11/04/412605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