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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地方谈】收入分配改革需防两大误区

来源:红网 作者:盘和林 编辑:林旻煜 2017-03-15 0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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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长期以来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财政部长肖捷两会上“首秀”也重点谈到个税改革,引发个税改革的期盼。

  收入分配改革不仅关系到社会生产率提升、经济发展等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公平分配的重要基础之一,更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口袋子”增收的重大民生工程。因此,调节收入分配牵一发而动全身,并成为政府施政的重点工程之一。近日,有媒体总结了今年两会的十大热点,其中之一就是收入分配问题,要继续稳定增收,缩小差距。

  然而,当前公众关注收入分配改革的焦点,出现了两大误区:过于强调个税改革公平而忽略收入分配效率原则的误区。当前公众的焦点普遍集中在个税改革公平问题,例如,希望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而对增加高收入群体税负感到“大快人心”,尤其对保持企业高管等高收入人群对经济增长的不可替代贡献认识不足,对其激励更是避而不谈,这有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生产效率提升。实际上,公平与效率不可偏废,既不可以一味强调公平,也不能一味强调效率。有人形象地将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比喻成“做大蛋糕”和“分配蛋糕”的问题。由此可见,两者并不是天然矛盾、非此即彼的对立冲突,我们既要有鼓励做大蛋糕的机制,又要有促进分配公平的机制。

  过于强调个税等初次分配作用而忽视再次分配调节作用的误区。当前,公众对“个税起征点”“按揭抵税”等非常关注,而对再次分配调节关注不够。实际上,收入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无法寄希望于个税改革一劳永逸地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合理。初次分配基于要素(劳动、土地、资本等)分配,将效率作为初次分配的重要考量仍是一个合理、公平的分配方式,需要长期坚持。我国收入分配的失衡主要来源于再次分配的失衡,如遗产税没有推出,有违财富的代际公平;移民后财富外流,缺乏审查机制及事后追溯制度,而负外部性由国民承受,这是不公平的;富人的主要收入不是工资,而是其他种类的收入。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处理好三大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长期目标实现,构建居民收入的基础性数据库等,是“精准税收”的必须前提。我国缺乏居民收入的基础性数据,这是高收入群体“应征未征”、低收入群体“应免未免”等根本原因之所在。目前公众呼吁的赡养、抚养费用,房贷利息抵扣等,最好能一人一档案,与身份、社会保障等同步。

  二是着力解决好短期目标问题,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尽快解决公众反应热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问题。真正实现“精准税负”的基础性工作量较大,非一日之功。而当前公众反应比较热烈的“个税起征点过低”等问题,亟待尽快改革。个税起征点已经五年未调整了,期间货币增长、居民收入增长等,确实有上调的合理性。在一时无法实现“精准税负”的长期目标情况下,不妨先实现“小目标”,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减少当前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并实现结合通胀、居民收入等指标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使得中低收入者少交税,仍不失为一个可行的举措。在此次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谈个税改革表示,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这是值得期待的。

  三是需有综合改革的思路,发挥好初次和再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协同效应。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需要“初次”和“再次”两条腿走路,才会均衡。个税改革等初次分配需要效率优先,再次分配需要坚持公平优先。我国应尽快研究遗产税等财富税的开征,当然再次分配也有效率问题,切莫操之过急、过重。

  文/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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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盘和林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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