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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性别歧视,“不说”更要“不做”

来源:红网 作者:张贵峰 编辑:夏熊飞 2017-08-25 0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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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的媒体报道中,经常出现“剩女”“XX婊”等词汇,引起公众的反感。中国妇女报日前在官方微博、微信上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禁用包括“剩女、XX婊、妓女、卖淫女、三陪小姐、X娘们、内人、贱内、破鞋、狐狸精、事业线、小三、二奶、泼妇、悍妇、怨妇、骚货、长舌妇、老女人……”等歧视女性以及有性暗示的词语。(8月23日《中国妇女报》)

  虽然,上述“性别歧视类禁用词”名单中所开列的某些具体禁用词,是否足够严谨准确,并非完全没有值得进一步斟酌商榷之处(如“内人”“老女人”等,是否一定属于是构成“歧视女性”的词语)。但这种在媒体报道中禁用具有明显“性别歧视”意味词语做法的良苦用心和积极社会价值,无疑仍是显而易见,不仅有利于在社会语言使用层面“净化语言环境”,创造一个更加文明、体面、有教养的话语氛围,更有利于在“妇女权益保障”层面,更好地倡导男女平等价值观,构建一种有效抑制性别歧视的社会舆论氛围。

  不过,尽管如此,进一步站在全面“消除性别歧视”,尤其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角度审视,恐怕也要意识到,要想从根本更有效“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仅靠禁用那些涉嫌“性别歧视”的词语——“不说”这些词语,实际上又是远远不够的,也远未切中要害的。一方面,应看到,即便上述“性别歧视类禁用词”都能得到严格执行,基于现实中存在的深厚性别歧视土壤,仅仅凭此是否就足以确保消除各种话语层面的性别歧视,实际上是不容乐观高估的。如据此前学者发布的“电视广告中两性形象”研究显示,在涉及性别观念的大量电视广告中,61.5%和26.4%的广告分别存在着“以女性作招徕”和“女性是性对象”的问题,“14.7%男主角出现时,强调了他们的较高社会经济地位,女主角的这一比例只有5.8%”。

  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更严重、也更具社会危害性的性别歧视,实际上并不是简单使用涉嫌“性别歧视”话语,而是在各个社会领域大量普遍存在的各种“性别歧视”行为。以人们十分熟悉、也是最受女性诟病的就业领域性别歧视为例,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早明确禁令,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这方面的性别歧视事实上又是普遍存在的。据全国妇联此前的调查,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同时,教育领域内的性别歧视,同样十分严重,如据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存在性别限制的“211”学校有81所,占总数的约72%。存在性别限制的“985”学校有31所,占总数的约79%。

  很明显,就“消除性别歧视”而言,相比“说什么”“怎么说”,更重要的其实还是“做什么”“怎么做”,这不仅是因为相比前者,后者对女性的实际危害性更大,更直接损害妇女权益;还在于,从根本发生逻辑上看,后者实际上才是前者的滋生土壤,是后者决定了前者,而不是相反,所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要想根本有效“消除性别歧视”,关键并不在于“说什么”“怎么说”,而在于“做什么”“怎么做”,确保了后者,前者自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否则,只有前者,而不能改变后者,势必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文/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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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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